搜狐博客 > 李莉 > 日志 2007-09-27 | SOHU公益
写下这个标题,是因为早起上网看到不少博友在谈郭敬明被批准加入中国作协的事。
一个已经被法院判定有抄袭行为的、并且靠着抄袭行为成了名、赚了大钱的年轻人,本该受到向中国作协这样的机构的批评(那才是真正在对中国文学事业的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负责任、才是真正爱惜人才),而这个机构居然肯接受这样一个明明白白靠抄袭成名致富的年轻人进入作协,这已经不仅仅是作协的耻辱,更是一个群体价值观念低俗化甚至缺失法律观念的体现。
的确,人是不可能不犯错误的。但是错误是要分类别的,有些错误是不可以轻易原谅的。
更何况已经涉及到是犯法、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更何况这个犯了错误的年轻人据说至今只肯赔钱但不肯道歉!
更何况我们这个国家为了知识产权问题正在被其他国家指责。
更何况已经由于这个年轻人的侵权偷袭行为,已经把那么多的原本对文学创作充满激情的年轻人推向了厌恶文学甚至反感这个国家的地步——一些年轻人说了,郭敬明的行为如果是在外国,就会怎样怎样,只有中国才会捧出这样的人。
文学作品和别的作品不一样,即使是在今天这个浮躁的社会,大部分的爱好文学的人,还是在用心写字的。正如一个博友所说的,虽然时代在进步,但好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作家还应该是“有点才华的好人”吧,作家协会虽然从司法解释上只是一个民间组织,但中国作家协会的背景大家还是很清楚的,至少代表的该是中国文学的主流。而今这样一个机构竟然把一个靠着抄袭起家的有着法律上不良记录的人堂而惶之地请进中国作协,推荐人还是国家级的大人物,那么这个国字头的作家协会道德底线何在?知识产权的法律观念在这个机构被放到了什么位置?
本人认识的一个年轻人曾经告诉我,郭静明抄了她很多东西,抄了他们那个小圈子很多人的很多东西。我问她,那你们为什么不告他?她说,怎么告?那都是好几年前的事了,又都是在网上写东西玩儿的时候,谁还会留那个心?(人家郭敬明可是留心的,单从这一点看,这个年轻人的心智才华的确有超人之处,若能在道德指标上提升一些,无论对他自己对社会都是非常好的一件事。)然后,这个年轻人很伤感的问我,你们总说我们不爱国,牢骚满腹,那你们看看,在这个国家,偷东西的人发大财被你们捧,被偷了东西的人没人管喝西北风,你说我们会怎么想?
我没有话说。
我们这些中老年人,已经进入了该考虑留些什么给后代的年纪。大到留下好的自然环境、人类和谐互助生存发展的人文环境;小到给自己的孩子留下几分钱遗产、几句祝福。有能力作大事的就多做点大的好事;没能力作大事的,至少自己不做不好的事。从这个角度上看,真希望我们那些有大能力的同胞,尽可能的多做些让后代可以健康发展的好事,不要因一时一事的疏忽或私利的考量,给后代留下不好的生存环境和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