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11日09:53 来源:广州日报
利用手中职权,与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配餐公司签订配餐合同,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原校长窦萍珍先后九次收受配餐公司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2500元。2006年10月11日,中大附小发生了师生食用课间餐后集体中毒事件。近日,海珠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主要责任人窦萍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案发:185人集体食物中毒
2006年10月11日上午9时15分,中山大学附属小学约1558名师生进食课间餐豆浆和红豆糕后,185名学生及老师先后出现发烧、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被送进医院治疗。疾控中心专家根据调查结果判断,该事件为一起由于课间餐受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
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5年8月前,中大附小的课间餐和午餐一直由中大食堂供应。2005年9月,学校却突然与广州市海珠区伯毅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经理麦少开签订配餐合同,改由其经营的幼儿园——“伯毅爱心培训中心”的食堂进行校外配餐。2006年3月,伯毅中心因没有配餐资格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2006年9月,麦少开又成立了广州市泓毅食品公司,继续为学校提供配餐。在此期间,不断有老师、学生向校长窦萍珍反映食物有异味、有虫、有铁丝等现象,学校曾先后发生过多起师生集体腹泻的事件,窦却一直没有理会。有家长通过暗访,发现泓毅公司竟然是利用一家幼儿园食堂,为中大附小1600多名师生配餐。中大附小的张校长也曾在事发后的家长会上指出,在确定由泓毅食品公司向学校提供课间餐一事上,中大附小既没有严格查验有关证件,也没有向上级教育、卫生部门以及中山大学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有关程序。签订合同时,该食品公司并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配餐资格证,直到事发前2个月才获得此证。至中毒事件发生,该公司都一直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为何没有配餐资格的公司频频受到校方的青睐,即使在遭遇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情况下仍能“改头换面”继续承接学校的配餐业务呢?
指控:受贿五万元指定供货商
2007年2月13日,窦萍珍投案自首,最终揭开了个中谜团。据检察机关指控,窦萍珍在担任中大附小校长期间,利用其负责该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为该校选定提供旅游和餐饮服务供应商的过程中,于2003年至2006年间,先后九次收受伯毅中心经理麦少开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2500元。麦少开也证实,2002年至2006年,她曾挂靠在广东省职工旅行社及五羊旅行社,在窦萍珍任职校长期间,承接了中大附小很多师生旅游业务。另外,2005年至2006年,她所任职的兴洁公司、伯毅中心分别在中大附小承接了学生配餐业务,都是由窦一手决定的。出于感谢,也为了和窦搞好关系,她在承接旅游项目中分六次一共给了窦29000元。在承接配餐业务时,她又分三次共给了窦23500元,分别选择在请客吃饭时、旅游途中以及送到窦楼下。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窦萍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金钱,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她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近日,窦萍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记者在中大附小采访到几个帮忙评卷的小学生,他们说,中毒事件后,学校不再负责课间餐,学生们都是自己从家里带吃的回学校,午餐则是旁边的中大教工食堂打包送到学校,目前,没有再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报名在学校吃午饭的学生也多起来。(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曹志明、杨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