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的 稿 费
2007年6月份,在公安部信访办与人民公安报社联合举办了“我看公安信访工作”有奖征文活动中,我的论文《一个基层信访民警的接访日记》获得征文三等奖。
围绕这300元怎么花,我是费了些脑筋的。按照自己的惯例,我会用来买书。稿费置书,以书养文,这是我坚持的原则。1987年那一元稿费,我就用其中的7角钱买了本《唐诗选》。后来我的各种文学书籍,《辞海》、《新华字典》等工具书,有一半都是用稿费换的。
可这次,我却决定破破自己的惯例,想用这笔稿费,请同事们去小酒店撮一顿。缘何?这获奖的作品,从选题,到起草、定稿,经过了大家的多次讨论和修改,尽管署的是我自己的名字,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我岂能中饱私囊?
我的意见,却遭到了一贯支持我的“半边天”的反对。她说,吃一顿就什么都没了,再说大家也不缺吃喝,还不如拿出一半给你同事们买件纪念品,另一半,买辆二手自行车吧。你的那辆破车子,除了铃铛不响(其实,原本就没有铃铛),浑身都哗啦响,一个警官骑这样的车子上街,不嫌丢人?我说,上班有时坐单位的车,只上下班骑骑自行车,有啥丢人的?再说,车子破,放在哪儿都不用给车子看门。尽管嘴硬,其实,我心里还是挺佩服妻子的建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