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的 稿 费
2007-07-09

  

                       稿 

 

     20076月份,在公安部信访办与人民公安报社联合举办了我看公安信访工作有奖征文活动中,我的论文《一个基层信访民警的接访日记》获得征文三等奖。71,竟然收到了300元的稿费和奖金。记得1987年,我发表的第一篇新闻(严格地说是报告)的稿费,是一元钱。后来在一些小报纸杂志发表的百、千字文,稿费也不过十几元、近百元。即使稿费较高的《人民公安报》,也不过是一二百元,可那是几年才能上一篇获得一张大团结啊,在富有的人看来,是极不起眼的。但作为稿费,对我来说,却可用天文数字来形容。

 

    围绕这300元怎么花,我是费了些脑筋的。按照自己的惯例,我会用来买书。稿费置书,以书养文,这是我坚持的原则。1987年那一元稿费,我就用其中的7角钱买了本《唐诗选》。后来我的各种文学书籍,《辞海》、《新华字典》等工具书,有一半都是用稿费换的。

 

    可这次,我却决定破破自己的惯例,想用这笔稿费,请同事们去小酒店撮一顿。缘何?这获奖的作品,从选题,到起草、定稿,经过了大家的多次讨论和修改,尽管署的是我自己的名字,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我岂能中饱私囊?

 

    我的意见,却遭到了一贯支持我的半边天的反对。她说,吃一顿就什么都没了,再说大家也不缺吃喝,还不如拿出一半给你同事们买件纪念品,另一半,买辆二手自行车吧。你的那辆破车子,除了铃铛不响(其实,原本就没有铃铛),浑身都哗啦响,一个警官骑这样的车子上街,不嫌丢人?我说,上班有时坐单位的车,只上下班骑骑自行车,有啥丢人的?再说,车子破,放在哪儿都不用给车子看门。尽管嘴硬,其实,我心里还是挺佩服妻子的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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