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身先士卒屡建奇功的刑侦大队长
推荐理由:他是永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职年龄最大的民警,也是在职的唯一从民警到刑侦大队长的中层领导。他是平凡的,扎根基层27载、默默奉献。然而,就在这平凡之中,我们见证了他的高尚情怀。
周卫华,男, 1960年7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1981年,他从江西政法学校毕业分配至永新县公安局工作。从警27年来,他每到一个科室便是业务骨干。 1999年,他调任刑侦大队担任大队长。10年来,他率领刑侦民警奋战在侦察破案第一线,主持侦破了该县许多很有影响的刑事大案,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永新这方热土的安宁屡建奇功,创下不斐的战绩,为此,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全县“十佳政法干警”一次,受市局嘉奖6次。
作为刑侦大队长的周卫华,在工作中,他既能合理指挥调配大队有限警力承担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任务,又善用技术事半功倍地屡破大要案、抓捕本地和外地警方通缉的重要逃犯,是刑侦战线上一名不可多得的多面手将才。
运筹帷幄 屡建奇功
在永新县公安局,无论谁提及利用信息破案,每个民警都竖起大拇指称周卫华是第一。他是永新县利用技术破案的一面旗帜。之所以公认他是刑侦战线上不可多得的多面手将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在利用技术破案追逃方面颇有建树。
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是2006年专项打击工作中的重点之一,关系到建设“和谐平安永新”的大局,为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消除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他将此项专项工作列为刑侦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掌握全县该类案件的发案情况及其分布、规律特点,他一方面深入到各辖区派出所、分局通报案情,收集线索,对所有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研判评估,找出其规律性和特征,以期从中发现破案线索。另一方面加强与兄弟县市单位的横向交流,进行串并案侦查。
据统计,仅2006年,周卫华便利用技术破案44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5人,追捕逃犯8人。
嫉恶如仇 案必亲躬
作为一名刑警大队长,周卫华英勇善战,哪里有案子发生,哪里就有周卫华忙碌的身影,他锐意进取,爱岗敬业,办事干练,身先士卒,事必亲躬,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战斗在第一线。2006年,他率领刑侦民警驰骋在打黑除恶和侦察破案的疆场,屡建奇功。
2006年3月,永新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了确保斗争实效,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周卫华任专案组组长,具体负责侦破以史锦忠、龙武、贺红辉为首的三个黑恶犯罪团伙。这些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以来从事开设地下赌场、贩卖毒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往往不择手段,伤及无辜,共作案60余起,伤害11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发展蔓延势头,严防其坐大成势危害社会,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率领刑侦及“打黑”专案组民警,根据上级有关“打黑除恶”工作的相关指示,本着“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有黑打黑,无黑打恶,无恶打霸,无霸打痞”的原则,缜密侦察、细致取证、采取断然措施,成功地摧毁了以上三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共抓获涉黑涉恶人员及其它违法人员77人,破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迫交易等各类刑事案件共33起,缴获枪支5支、子弹15发、管制刀具19把,查获毒品(麻果)335粒及大量吸食毒品用具,扣押作案车辆3辆,捣毁赌场4处,还永新一片晴朗的天。
公正廉洁 淡薄名利
公生明,廉生威。周卫华能严格执行政治纪律,认真贯彻党的有关廉洁自律的政策规定,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在执行原则方面,他能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对大队重大事项都能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由大队党支部或大队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时,作为党支部书记的他能按规定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关心民警思想动态,对民警进行帮抚。此外,周卫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和生活方式中,他能做到不贪财、不贪权、不腐化堕落,在工作上,他能做到求真务实、立警为民、不唯心、不唯上、不唯虚,尽最大努力做到高效廉洁。他政治坚定,忠于党忠于人民,始终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严格执法,廉洁公道,勤于思考,业务精通。从警27年以来,他从未出现过冤假错案或违法乱纪行为,无论是担任派出所指导员、政工科长还是经侦大队长、刑侦大队长,他领导的科室都曾因业绩突出而获得不少的荣誉,而对于对于省市每次要求推荐的先进个人指标,周卫华总是推让给科室的其他同志,他总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要多发掘人才,将我手下的优秀人才推荐出去”。为此,多年来,在他手下产生过多名省市优秀个人,并有多名民警经他的手被推荐、提拔重用。
“干公安就要无愧于这身警服,干刑警就要无愧于刑警的称号”,周卫华如是说的,也是如是做的。
(永新县公安局 吴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