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钱养事”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
2007-06-21

 

         湖北今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0元,资金80%用于农技推广和动植物防疫

 刘明中 中国财经报 2007-06-21 09:07:37

  本报讯 湖北省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公益服务水平,巩固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日前出台政策,巩固和完善2006年初出台的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从今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0元,资金80%用于农技推广和动植物防疫。据悉,今年湖北省财政已安排“以钱养事”资金4.2亿元,乡均达40多万元。

  2006年初,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试行意见》。该意见规定,自2006年起,湖北设立“以奖代补”经费,按每个农民5元的标准筹措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专项支持农技推广、畜牧兽医、文化事业等方面的投入。

  一年多来,湖北省“以钱养事”工作进展很快,总体状况良好。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农村公益服务的经费投入不同程度存在“上进下退、上进下占、上进下挪”的现象。为此,湖北省出台政策对“以钱养事”进行巩固和完善。

  从今年起,湖北省确保落实财政“以钱养事”资金,按农村人口人均10元的标准安排“以钱养事”补助资金。今年省财政安排4.2亿元,乡均40多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80%用于农技推广和动植物防疫,10%用于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10%用于水利服务。

  湖北省将提出《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配备和控制标准参考意见》,

  合理确定公益性服务项目和岗位,供各县市参考。要求各地完善服务合同,健全考评制度,各种服务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必须经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建立规范的服务人员聘用管理制度,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一律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方式选拔聘用。加大解决转制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工作力度,对转制单位改革前办理了正式手续的在编在岗人员,湖北省各地必须将其补缴1995年至改制年份养老保险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据悉,目前,湖北省正在进行2006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评估工作。该省决定,对存在挤占挪用省级“以钱养事”资金、县乡本级没有按规定安排“以钱养事”预算资金、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养老保险没有落实到位、乡镇公益性服务没有实行合同管理四个方面的问题,在考核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县市,省财政将扣减其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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