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副局长醉死“善后”事件
严循东 2007年5月29日
黑龙江省宝清县司法局局长与副局长曲宏峰等人聚餐,饭后将醉酒的曲宏峰送到与其家相反的方向,导致其冻死沟底。
宝清县政府称曲宏峰“不算因公死亡,按因公对待。”县司法局又做如下“善后”:一、安排其子女一人工作;二、县财政拨付抚恤金、丧葬费合计2.6万元,司法局给遗属另行解决生活补助3万元;三、司法局负责给曲宏峰的母亲、妻子及3个女儿办理低保;四、葬礼招待费由司法局全部承担(5月2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大家已对此事议论纷纷,但又听说还不满意的曲家又要上法庭告状了。至于事态如何发展,我们且不去问,但透过这份“善后协议”,人们不免觉得有些荒唐。
首先,县司法局也应该是财政开支单位吧,那么它的工作岗位岂可成为交易的筹码?此外,曲的子女是否具备成为公务员的资格?
其次,根本就不是因公死亡的曲,凭什么按因公死亡对待?财政又凭什么为曲的抚恤金、丧葬费买单?凭什么为曲家的生活补助、死者葬礼的招待费用买单?宝清县财政的开支怎么可以如此“大方”?
第三,“低保”的标准大家都清楚,曲的母亲、妻子及3个女儿合格吗?
一个善后协议,没有一条是值得推敲的!这让我疑惑宝清县政府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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