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拯救“失落的世界”?
2007-05-28


2007年05月28日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记者 陈春园 王以端   
 
    近年来,我国农村重性精神病人群体不断扩大,受农村传统观念、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这些人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管理和救治。一些病人散落在社会,屡屡肇事惹祸,形成危及一方的治安隐患。

    精神卫生专家呼吁,国家应尽快建立有效的日常管理和医疗救助机制,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帮扶的和监管。

    治安隐患大 管理救治难

    2005年5月28日凌晨4时左右,赣州市上犹县水岩乡精神病人戴某在家中感到头脑发胀,心里非常气愤,于是拿着铁锤和尖刀,疯狂地向家人和邻居砍杀,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

    2006年4月5日,抚州市崇义县过埠镇73岁村民汤某被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周某杀死在家中。据村民反映,周某从1998年开始经常胡言乱语、打骂家人、性情暴躁,并经常放火烧家人的房屋,邻居们都没有安全感。

    2006年,九江市永修县立新乡桥头村发生一起精神病人投毒事件,村民闵某在9户村民的压水井内分别投放了多种农药,所幸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事后闵某交代说,自己第一次投毒时心里很害怕,后来见没人来抓她,“觉得好玩”又去投毒。

    立新乡副乡长陈意华无奈地告诉记者,农村精神病人犯罪后,事后处罚措施跟不上,肇事者一般由公安部门遣送回乡里由家人监管。但农村观念落后条件差,很难监管到位。村里只要有一个重性精神病人,全村人都没有安全感。

    目前精神疾病的治疗以药物为主。据了解,只要经过规范治疗,大多数病人能很快控制病情,但即使是临床治愈后的病人也需要长期的追踪治疗,停药造成的复发比率可高达80%。

    由于精神病人没有自制力,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家属要承担监护责任。精神病人多数正值壮年,而他们的监护人往往都已年迈,且大多数身为监护人的家属,对于精神病医理知识知之甚少。

    对于精神病医理知识的缺乏和对病情复发危险的漠视,使得监护人难以真正实现对精神病人的监管。患者一旦病情发作,监护人只能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多数农村精神病人的家庭中,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亲属都没有真正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同时,很多地方对于本地区的精神病人的数量、分布、状态都不掌握,也就谈不上对精神病人的有效监护了。

    目前,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在很多地方都处于失控的状态。不少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向记者反映,一些农村家庭为了不让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往往把他们关在家中不让外出。这些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成为当前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之一。

 
    农村重性精神病群体呈现扩大之势

    据江西省精神病院统计,仅2006年送往该院作精神病鉴定的严重肇事肇祸案例,就达七八十起,其中以农村精神病人案例居多。

    当前农村重性精神病人犯罪呈现发案频率高、手段残忍多样、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等特点。由于经司法鉴定后肇事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因此重性精神病人还具有反复危害社会的特点。

    据了解,我国卫生部门先后在1982年和1993年做过两次全国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其他一些省市在此基础上,也都相继进行了地域性调查。

    据1993年全国抽样调查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总患病率已由1982年的11.3%上升为13.47%,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数已达1600多万。江西省最近进行的一次精神病流行病学调查是在2002年,调查结果显示,江西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00多万,其中重性精神病人60多万。

    参与此次调查的江西省精神病院副院长陈宪生分析认为,由于社会压力不断增大、精神病人终身患病以及精神病人疾病死亡淘汰率低,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群体正在不断扩大。与城市社区相比,受传统观念、经济条件和医疗条件的制约,农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救治更为困难,大部分精神病人实际上处于“没人管、不治疗”的状态,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危害比城市更为严重。

    据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当前农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救治工作遇非常困难。赣州市上犹县水岩乡党办主任骆炳明告诉记者,乡里重性精神病患者有20多人,大都家境贫困,无钱医治。乡里对这些人的帮扶也是有心无力,除了给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办理低保之外,民政和卫生部门没有其它救治经费。乡里平时也只能以帮助为主,逢年过年象征性地给他们送去一些慰问品。
救治三大“软肋”亟待加强

    据了解,目前对于重性精神病人尤其是农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救治,主要存在三方面障碍。

    一是管理救助机制不完善。农村重性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专门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管,也没有相关救治经费。肇事惹祸以后,由公安部门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如果确定当事人在肇事惹祸期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将不负刑事责任并被遣送回家中,造成“事前没人管,事后也没人管”。 

    江西省精神病院副院长陈宪生介绍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国曾设立过安康医院,专门收治重性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后来随着安康医院的取消,再也没有机构收容这一特殊人群。他建议,国家可以重新考虑设立类似的公益性收容机构,收治一些家境贫困、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收容机构可以挂靠在当地有收治条件的医院,经费方面以政府救助为主。

    江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龚建平认为,国家应当尽快为精神卫生立法,以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当务之急是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救治机制,在各个层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救助政策缺失,政府投入不足。陈宪生介绍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江西省每年有80多万元精神病防治研究经费,分摊到每个地市,费用少得可怜,但还能勉强做一些基础性的调查工作。经过这么多年,这部分投入仍然没有增加。在我国各类医院中,精神病院的发展速度最慢。由于政府对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投入不足,医院大多又地处边远地区,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相对艰苦,房屋和医疗设备陈旧,人才流失严重,医学院校毕业生多不愿意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基本上还是空白。

    此外,在普通人的观念里,对精神病患者和有过精神病史的人的偏见已是根深蒂固,非为迫不得已,决不愿与之打交道,这又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恢复社会功能设置了一大障碍。如果缺少关爱和理解,精神病患者的复发率非常高。

    龚建平介绍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精神疾病医疗费用应占全民医疗总费用的20%左右,但目前我国精神医疗机构的实际收入还不到平均数的十五分之一,这说明我国精神卫生有效需求低。由于服务对象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之一,精神医疗服务在所有医疗服务中公益性最强,而我国恰恰在这方面投入严重不足。

    陈宪生还向记者介绍说,医院每收治一名办理了医保的精神病人,就要贴1200元,治得越多贴得越多,医院几乎没有多余的钱用于基本建设和提高医疗水平,多数精神病医院生存艰难。

    三是农村偏远地区医疗水平差,误诊误治情况严重。目前,江西省平均2个县只有一个精神病医院,县级以下基本没有精神医疗机构,农村地区看病不方便、费用高,使得很多家庭望而却步。此外,地方精神医疗机构诊治水平有限,误诊误治时有发生。

    据了解,目前省市一级精神病医院已经广泛使用新药“利培酮”,这种药用量小、服用方便、基本没有毒副作用,一个月只需要三四百元的用药费用,适合长期服用。但许多地方精神医疗机构仍在大量使用廉价但毒副作用很大的传统药物“氯氮平”,使许多病人越治越严重,最后放弃治疗。一些精神卫生专家呼吁,应尽快加大宣传和资金投入力度,切实转变农村传统观念,提高精神卫生医疗水平。

    有效救治重性精神病人任重道远

    许多精神问题专家认为,政府必须加大对精神病治疗的投入,减轻个人和家庭为此付出的负担。

    由于精神疾病特别是重性精神病是一种“富贵病”,治疗上必须长期服药才能有效,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医疗费用就像是一个“无底洞”。许多家庭特别是城里没有医保的贫困家庭以及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根本无力支持。而不少西方国家对精神病人的治疗都采取免费或者依靠强大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支付,拨款帮助医院在精神病研究和治疗方面的投入,并对精神科医护人员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尊重。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针对精神病人屡屡肇事的情况,有关专家建议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负责对精神病人实施低收费或者免费治疗,并建立精神病人档案,对其进行跟踪治疗与监护,通过“依法治病”来真正解决精神病患者本身的问题及其带来的相关社会问题。

    近年来,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已受到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以江西为例,“十一五”期间江西省财政将投入3000万元用于省内各精神病院的基本建设,并在全国率先把重性精神病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江西省卫生厅正着手制订《精神卫生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全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目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和南康县分别开展了城市和农村社区精神病综合救治试点工作,为下一步更有效地防控和救治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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