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话题】山西拟重奖公务员引发争议
2007-05-21


【公益话题】山西拟重奖公务员引发争议 最高奖达二百万元 

2007年05月21日 07:15:46  来源:新京报
 

中国山西某城市一家正在生产的炼焦厂 来源:中国江苏网

    百万重奖治理污染负责人,山西省财政厅和环保局称目前尚未涉及具体操作仍在讨论阶段

    据《法制日报》报道 日前,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金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这一办法,引起了各方的争议。

    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据报道,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奖励办法,对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金奖励。

    该奖励办法中包括,山西省被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省级考核的11个重点城市及119个县(区),退出全省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

  奖励对象以个人为主

    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

    5月14日-15日,大量纸媒和网络媒体纷纷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或转载。一时间,争议声四起。有人认为,这种办法值得鼓励,但是也有人认为环保是政府的本职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做得好是应该的。

  财政部门称细节尚未出台

    15日下午,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获悉:“奖励办法尚未出台,目前仍在讨论阶段。”

    财政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奖励办法要省常务会通过才能出台;目前报道奖励办法的细节和内容为时过早,万一将来有差错呢?”

    省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奖励办法是省环保局和财政厅共同向省政府申请的,现在正在办理中,已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基本认可,但目前还没有涉及到具体操作。”

    该工作人员称,“2006年年底,相关部门和领导就已经在酝酿此事了”。

    这些办法是在全省加大环保建设力度,执法要严格,同时也要有正面鼓励的背景下产生的。

公务员表彰大会现场(资料图片)

    ■各方观点

    重奖有反对有称赞

    “工作都是分内之事;即便做得很出色,也不至于奖励上百万吧?”北京一位中学老师刘志刚对重奖公务员难以理解。

    “如果有些县市能在短期内达到获奖的要求,说明之前相关领导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或者现在可能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北京大学生张佑有说。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在临汾生活了60多年的卫爱国嗤之以鼻:“别说奖励200万,奖励2000万都行,只要能把临汾的环境治理好。”

    “重奖具有积极的象征意义。”毛寿龙说,“重奖表明了山西省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和信心;但得见好就收,下不为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李秀峰也认为,地方政府对个别比较突出、急需解决的问题,采用重奖等灵活多变的激励模式也未尝不可,但需要明确的是:“重奖并非治本之策。

    李秀峰评价道,“进行物质奖励的前提应该是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而我国的绩效评估机制仍有待发展。”他透露说,我国已与欧盟展开合作,目前正在深圳等地进行试点,力图尽快建立、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他山之石

  重奖公务员有先例

    2004年8月,广东省财政厅草拟的激励型财政措施获得省委、省政府同意,从当年起,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

    “目前激励型财政措施仍在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5月17日,广东省财政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此后,国内一些省市相继采取了重奖公务员的举措。包括辽宁、广西等地相继对公安、计生等方面工作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奖励。

    “在一些基层乡镇,对公务员进行重金奖励是比较普遍的。”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说,“重奖涉及招商、税收等很多领域,只要一把手能完成年初制定的指标,年终就能兑现奖励”。

    ■部委说法

    “我坚决反对重奖”

    人事部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主任称重奖超出立法精神范畴

    记者:你如何看待重金奖励公务员的行为?

    华晓晨:公务员法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规定,但重金奖励远远超出立法精神的范畴。

    我坚决反对重奖公务员,首先重奖没有法理依据,做好工作是履行职务的行为;重奖是花纳税人的钱,要经过纳税人同意。并且,这不符合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记者:产生重奖公务员的原因有哪些?

    华晓晨:我认为,产生重奖的原因,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愿望,但应该依法行政,不能随意设奖,更不能动辄重奖。除此之外,可能有比如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急于出政绩等。

    记者:公务员法中规定:“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其中的“一次性奖励”是否能作为重奖的依据?

    华晓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搞延伸性奖励;比如以前公务员连续三年被评优秀,奖励一级工资,这一级工资该公务员可以享受到去世,但人是会变的,三年优秀不等于以后一直优秀。“一次性奖励”既保证了“做出贡献有回报”,又避免了“一次奖励终身受用”。这样规定,符合唯物辩证法,也符合人的可变性和发展性。

    记者:重奖公务员会产生怎样的不利后果?

    华晓晨:如果环保、税收领域可以实行重奖,那么计划生育、招商等领域也都可以实行重奖。就可能造成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施行政奖励。并且,一些领导人可能为了重奖虚报绩效等行为。

    记者:公务员法中涉及奖励的规定是否不够具体?何时会出台规范奖励的法规?

    华晓晨:国家人事部已经下达了公务员奖励制度研究的课题,课题组正在抓紧研究。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践服务,相信未来公务员奖励的原则和精神会更有操作性。

省长意见  

于幼军:环保整治任务艰巨重奖功臣也应该 

2007年05月21日 07:23:32  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针对前段时间网民热议的山西百万奖金重奖环保功臣的政策,许多网民提出质疑:地方官员治理环境是本职工作,为什么要进行奖励?为什么处罚的时候只处罚二三把手,奖励的时候却奖励一把手?

    5月18日,山西省长于幼军在“第二届网络媒体山西行”记者招待会上就这一问题进行表态:山西的环保整治任务异常繁重和艰巨,重奖环保功臣也属应该。

    于幼军介绍,山西的环境污染是比较严重的,有历史积累下来的问题,结合山西省实施整治环境的蓝天碧水工程,各项措施将逐步推开,奖惩是其中的一个。处罚、奖励都很明确,并不是处罚副职,奖励一把手,对一把手我们一样要追究责任,也是问责制。这点在煤矿方面奖惩体现的更明显,区长、县长,正职的都已经撤职了几个,最主要的是区别责任。

    于幼军表示,给一把手奖励也是应该的。因为环境治理是一个最艰难、最繁重的工作,如果哪个市能够退出全国污染最严重城市前五名奖100万,退出前10名奖200万,只要能摘掉全国污染源最严重的帽子,戴上环保和造林绿化比较好的“绿帽子”就要奖励。现在各地市领导积极性都很高,都想摘“黑帽”戴“绿帽”,这是很难得的。

    于幼军说,现阶段,治理污染、炸烟囱、关闭污染企业等工作,很多都是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到第一线带着执法队在干,他们在第一线操作、执行的难度、阻力可想而知,甚至还要冒着个人生命危险,已经有在执法过程中被打的情况,所以环保工作抓好了,给他们重奖我想也是应该的。(记者原碧霞)

 

 

城市“脱黑帽” 一把手重奖百万引争议

  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省环保局和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日前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励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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