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已成黄金周最大“敌人”
2007-05-04

价格欺诈已成黄金周最大“敌人”

严循东  2007年5月4日

除了安全隐患,价格欺诈更让消费者在黄金周提心吊胆。顾名思义,“黄金”是黄金周的主题,人们在理解“黄金”一词时,除“宝贵时间”这一含义外,恐怕更多的指向是“真金白银”。因此,花钱消费成了黄金周自上而下真正的代名词

正因为此,围绕价格秩序,主管部门与违规者、违规者与消费者展开了持久的博弈。但比较遗憾的是,不管是监管者如何构筑防线,消费者如何提高警惕,但还是难以阻止违规者的奸诈。尽管如此,监管者还得照例履行职责。

新华社消息,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五一期间重点围绕交通运输、旅游参观、零售商业三个方面的价格问题,认真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强调领导带班、专人值班,举报电话畅通。

由此看来,价格欺诈不但是监管者和消费者的最大“敌人”,也是黄金周的最大“敌人”。对于这样的敌人,监管者是了如指掌的,譬如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夸标价、低标高结、模糊馈赠、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不履行销售前的价格承诺等。对付这样的敌人,无非是预警、检查、强调电话举报、发现违规后进行行政处罚等手段。但很难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

价格欺诈之所以消灭不绝, 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消费者角度而言,既因为贪婪心理作怪,也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无形之中培育了价格欺诈的热土;从违规者角度来说,就是利用了黄金周游客时间紧、价格不透明、监管不到位及“欺生”心理;从监管者角度分析,既有违法覆盖面广难以调查取证有效监控的问题,也面临法不责众和执法不严的问题。而所谓的多管齐下,譬如通过发放宣传单、新闻媒体报道、设立咨询台、开设专栏、播发专题片等形式,宣传价格政策,倡导诚信经营来治理,其实,违规者比监管者和消费者更清楚更精于应付。

尤其是,针对价格欺诈的制度安排还存在不少漏洞。譬如,监管者通常的做法是,要求企业按规定明码标价,但这只是监管者一厢情愿的事情,并不能有效干预企业违规,即使是每个企业按规定必须要有的物价员制度,也因没有法律的严格规定而变成一纸空文。也就是说,国家出台了《制止价格欺诈的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逐渐被弱化,否则,价格欺诈不会越演越烈。

执法不严也是价格欺诈存在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监管者普遍采取的执法方式比较被动,被动接听举报电话,被动出击。尽管上面要求地方物价部门主动深入价格欺诈的高发区去检查和巡查,但还是一种被动的方式,不但会打草惊蛇,而且时间长了,会让违规者掌握规律,从而产生更强的抗药性。

有观点认为,我国对价格欺诈,虽然有国家行政机关介入和处罚的规定,但作为第三方施行的行为,根据管理学原理,这是一种间接和滞后的管理,它的作用极其有限。行政处罚效果不明显,至于更严厉的惩处手段,譬如某些专家提出的,在刑法上增加一条“价格欺诈罪”,至今也没有进入论证程序。只要监管机制不完善,只要惩处方式手太软,价格欺诈这一“敌人”还会猖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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