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楼堂馆所奢侈化 中央再次鞭策干部作风
2007-04-23
   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 朱继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在向国内外发出明确信号的同时,再次显示出我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干部队伍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生死存亡。从这一点上讲,中央狠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是出于保持领导干部队伍先进性、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这是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办公新址巨大的半球形会议中心(6月6日摄)。新华社记者朱祥摄

    《通知》说,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我们从媒体报道中看到,有的地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地方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等专项资金修建楼堂馆所。在不少城市和乡镇,最“气派”的建筑往往是党政机关的办公大楼,有的气派似宫殿,有的漂亮如公园,有的装修直赶五星标准。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豪华办公楼更与当地经济发展形成强烈反差……对这一切,人民群众看在眼里、怨在心里。因此,进一步严控楼堂馆所建设,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通知》对党政机关走奢华路线再次提出严厉警告,也是对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鞭策。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转型,特别是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领导干部身上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在增加。从近些年的经验看,楼堂馆所建设已经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因而对干部队伍作风形成严峻考验。现实情况是,办公楼越高,距离人民越远;办公楼越豪华,与人民越隔膜……豪华的楼堂馆所和奢侈的公务消费往往损害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腐蚀领导干部的意志作风,这也是中央再次严厉提醒的主要原因。

    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其中既有国内外环境的影响,比如封建遗毒、西方价值观和不良社会风气冲击等客观因素,也有一些干部自身思想上放松要求和个体素质不高的主观原因,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在抓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着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完善、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人民群众对这些问题的质疑、抨击,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通知》发出后在网上引起一片叫好声,更表明了社会各界对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迫切情感和良好期望。

    日前,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在市委常委学习会上再次强调:“加强作风建设是实现上海发展的根本保证!”青海省委书记强卫则强调,要把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三种意识”贯穿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始终,一定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关系改革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和党的建设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抓紧抓好。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也强调,领导干部的作风始终是引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风向标,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指出,只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才能够坚持科学发展,才能着力改善民生,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古人云:治国必先齐家,齐家必先修身。“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的重要法宝。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从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起,把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三种意识”贯穿于作风建设始终,继续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从而建立起新时期领导干部的新作风、新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来源:新华网

  

中央严控各地楼堂馆所建设

省部级办公楼每平米造价不得超过4000元

  ■主要措施

  关键词1 严格审批程序

    培训中心一律不再立项

    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经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以下(含7000万元)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

    关键词2 严控建设标准

    办公楼宇禁设室内花园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办公楼主入口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的使用面积,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不得在办公区域内,以任何理由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弱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凡新建、改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节能测评,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规模,严禁超标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给。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

    要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坚决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在不超出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标准。

    关键词3 规范资金管理

    建设投资不得接受赞助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楼的,在申报项目时要出具财政部门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意见。

    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

    逐步推行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

    投资和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复核,对不按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要求编制的施工图,建设和设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干涉。

    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和投资主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检查。

    ■项目清理

    超标建设项目可予没收拍卖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对招标交易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受理招标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对设计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设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业务;对项目未按批复规模、标准实施,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业务。

    ■制度监管

    预算支出情况执行政务公开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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