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MSN 来源:北京青年报(07/04/02 01:48)
一则“肯德基、麦当劳涉嫌违规用工”的报道,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大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超长的劳动时间、对打工者权益的漠视,使曾经光鲜的“洋快餐”形象,突然露出了贪婪的马脚。
近日,肯、麦两家先后就媒体报道做出回应,麦当劳以标准的“外交辞令”辩称:“麦当劳一向致力于为员工提供平等的工作机会、积极安全的工作环境、富有机遇的职业发展。作为负责任的企业雇主,我们一贯遵循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为员工提供的薪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肯德基方面则称,他们所用员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因此也就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在做出如此辩解的同时,肯德基方面悄然要求员工集体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新协议中明确写明:“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这种或诡辩或躲闪的说辞和明显意在躲避法律追究的做法,当然更激起舆论的又一波谴责和批判。
不过,既然肯、麦两家不约而同地公然声称自己的做法合法,大约也不是全无依据。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鉴于兼职大学生占有很大比例,这“第12条意见”或许就成了麦当劳标榜自己“一贯遵循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肯德基声称自己与员工的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的依据。
作为一部带有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性质的部门“意见”,劳动部的《意见》并未与《劳动法》构成直接的冲突,对这样一部颁布实施已达十年的规章,似乎也不该轻言废止。面对肯、麦两大国际知名快餐企业有恃无恐的强横,被无理剥夺克扣应得收入的中国劳动者,必须寻求另外的支持。
目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高调介入这一劳动纠纷,全总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电视采访时表示:“如果确实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又拒不纠正错误的,工会要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依法查处,直至支持工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对工人提起诉讼的,工会的法律援助中心将无偿给予法律援助。而我们认为,在目前这起特殊的劳务纠纷中,劳动部的《意见》或许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如果有劳动者向肯、麦提起诉讼,工会首先应该提供充分的支持,提请高法就《劳动法》与《意见》的法律关系,或《意见》第12条的具体效力做出解释。应该看到,以劳动者的一己之力,将很难战胜“依法”剥夺其收入的强势企业,更遑论要求对《意见》做出修改或废止。此时,工会显然具备充分的优势,动员各种政治、法律资源,为劳动者提供充分帮助。
应该看到,没有哪个企业是天生而自觉的慈善家,即使号称模范企业的肯、麦两家快餐巨头,一旦受到利益的诱惑,则必然利用各种法律空子,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2006年,肯德基利用劳务派遣形式,否认与其员工的劳务关系,就有利用法律疏漏逃避社会责任之嫌。在这种情况下,全国总工会如果能够坚定地站在广大中国劳动者一边,坚决维护他们的利益,则一方面可以树立工会确实维护工人利益的正面形象,另一方面也可以平复劳动者的情绪。同时,肯、麦等外资企业虽然资本力量强大,但因其处于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必然顾及公众形象,面对力量更加强大的工会,也比较容易做出妥协,不会引发更大的社会波动。
有鉴于此,工会组织应该在这次风波中抓住机会,大显身手,为劳动者权益,为中国劳工保护的法治环境改善,做出独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