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阴法院执行局李明君介绍,平阴县东阿镇某村民委员会诉周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调解结案,后由于周某未能如期交款,村民委员会于2006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取了周的身份证号码,然后到银行查询周某的存款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输入姓名查询,没查到周某的存款。在用身份证号码查询时,却查到八个不同姓名的个人存款,但没有一个是周某的名字。
执行法官表示,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早已实行,这对打击经济犯罪、防止税源流失、增加个人收入透明度、规范居民储蓄行为和保证经济健康增长都具有重要作用。但实际上,一些金融机构却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存在有意无意的疏漏,导致一些存款并不是以存款人的真实姓名存入的。而一位在银行工作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储户和银行工作人员熟悉的情况下,根本不需要一定用实名存款。有时,银行为了竞争的需要,也会照顾“优质客户”,而不需要实名存款。
平阴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存款实名制的有名无实,不仅仅造成银行间的不正当竞争,更重要的是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此外,由于身份证是公民的合法证件,号码是唯一的,如果储户在银行办理存款时没有使用实名,很可能会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使存款被冻结或者错划,从而损害了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