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msn 来源:北京青年报(07/03/15 03:27)
正如奥修所言,“当鞋合脚时,脚就被遗忘了。”纪念“3·15”本质上是为了忘却———人们如果能忘却“3·15”,恰恰也就意味着消费者权益的极大提高,再也不需要通过设置节日的方式来“引起疗救的注意”。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消费者权益日在24年后热闹依旧,恐怕并非什么好现象。
这个节日原本是用来唤醒权益受损的“痛感”的,而非用这一天的“快乐”来弥补“痛苦”的一年———只可惜,现实中的“3·15”却更多地被操作成了后一种情况。消费者能够保持清晰的痛感十分重要。因为这既是我们最容易做到的,又可能是我们唯一能做到的。法制的不健全、监管的不力、维权组织的暧昧等等,我们无法操控,但是我们有“生气”的权利,并且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把“生气”表达出来。
不会生气的消费者是不会被人尊重的,买方不成整体气候,卖方当然可以无法无天。我们固然需要执法部门和消协组织的积极作为,但同时也需要消费者的“生气”,并将“生气”的力量转化为行动的力量、信心的力量、坚忍的力量。
还记得闹“苏丹红”那会儿,一次针对涉“红”产品为期两天的降价促销,就重新使肯德基餐厅内人流如潮。既然顾客如此好“哄”,侵犯消费者权益所需付出的代价如此之低,你让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商人如何尊重你?
事实上,消费者“生气”的力量是再强大的商家都不敢轻视的,包括垄断巨头在内。张家界景区先涨价后优惠,铁路春运不涨价,都可以证明这一点。设置“3·15”权益日的最大意义,正在于唤醒消费者对消费权益的主体意识,消费者才应该是消费者权益日的主角。“3·15”,让我们学会生气吧。(浙江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