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孙子还是那个孙子
2007-03-16


转自:msn  来源:红网(07/03/15 07:24)



  3.15伤透了全中国商人的心。很多地产商,珠宝商,家具厂甚至菜市场卖土豆地瓜的小老板,他们的屁股在这一天都如同坐上了针毡。因为这一天,是弱势群体“消费者”向强势群体“经营者”集体出口鸟气的日子。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从1987年诞生以来,已经历了20个年头。主题也从最初的“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进步到了;“消费与环境”“消费与和谐”。从这些主题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消费权益的维权呼声已经被引导科学环保,社会和谐的消费的理念所取代。进步是值得肯定的,但笔者却觉得,这消费者权益日,就像364天的阴雨,这一天太阳终于出来了,大伙都得出来晒晒,把一年来攒下的虱子、臭汗都拿出来“亮贱”——但从另一种角度来看,这种权利性节日,表现出一种权利的缺失和争取的意义。人们越是重视这种权利性节日,则越证明社会上的人们最需要也最缺乏这种权利。这种维权,我们丝毫不会感到轻松,相反,是越维心情越沉重。


  古话说:无奸不商。大多数人跟我一样质朴地认为:做生意不坑蒙拐骗、店大欺客、做虚假广告,那这个生意人就是失败的。这当然是有所偏见,但偏见很多时候偏偏让我们见了。例如前段时间的一条新闻,说重庆某饭店,一对就餐的情侣饭都快吃完了,结果发现盘子里居然爬出一只“小强”。这对情侣吓得尖叫起来。而该饭店大堂经理如刘翔一样“唰”地就飘了过来,如果没看到后面的结局,外人还以为他是英雄救情侣的燕赤霞——他走近餐盘,一手拎起“小强”塞进嘴里,像周星星一样手托上下颌骨一磕,咕咚一声吞进了肚子。


  不过现场双方还是比较和谐的,至少没有发生互相左勾拳,右直拳或者全武行。事后店方开出的条件是免单,但拒绝承认世界上刚刚发生了一桩“小强”被生吞的事实——我们谁能保证某一天,不是一对情侣,而是一位肢体语言丰富的大汉吃到蟑螂呢?一大群消费苦主们,如赶集庙会人潮一样,把自己的苦衷集中在这一天申诉,期待得到重视和解决。鲁迅先生曾说,在沉默中爆发。就此下去,说不定某天真会有一群大汉用拳头来答复那位经理。

  
  数千家火锅店垄断性涨价,春运黄金假期票难买,价格也宰你没商量……的确,从目前这样的情况看来,我们需要更多的法制化建设走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来,并且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行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贯彻下去。为弱者提供这样的一天,目的是好的。可换个角度想想,为什么一年365天,不拿364天让我们放心花钱,而给大老板小老板们提供一天让他们来出出鸟气、怨气呢?比如我们可以开辟照顾一个“商人权益日”,在这天,他们可以放心的卖假货,也可以销售苏丹红海椒、避孕药黄鳝、有毒大米、潲水油火锅之类的产品。总之,一切都是他们为大。


  但过了这一天,上帝依然是上帝,孙子依然是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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