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儿童袒露不应有的“成熟”?
2006-02-07

谁让儿童袒露不应有的“成熟”? 













  

让幼儿远离选美

第二届沈阳清文化旅游节“格格大赛”总决赛落幕。进入决赛的40位选手在幼儿组、少儿组、青年组三个组别中分别角逐出了金、银、铜奖

这个评选,是作为整个清文化旅游节中的重头戏进行的。尽管冠以“格格”的名目,应当说还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幼儿选美比赛。点破了,主办单位可能并不爱听,可是,从他们事前的“报名条件”中我们知道,“凡年龄5—12周岁,品貌端庄的女孩儿均可”参加幼儿组;从他们的“比赛内容”还可知,评委要“对选手的形象、气质、才艺、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定”。这么一看,就跟寻常的选美条件、内容在性质上没什么两样了。这种羞羞答答的做法,倒衬托了青岛“糖球公主”大赛的直率,那里就径称选美,不过,他们的幼儿组年龄标准定得比“格格”还低:4—6周岁。

    对于选美,荧屏上早已“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无论打着什么旗号,大抵都是一个路数,泳装展示、才艺展示等等。央视二套现在每天晚上都在用大量的黄金时段直播一个选美,不知道是关于什么的,已经好多天了,笔者奇怪怎么一直老是那么多人在台上走来走去?前两天便瞄了一眼,原来是在进行“第四组”的“22进16”。好家伙,真不知道一共有多少组、多少人。主办者即使自己不觉得单调,难道观众也不乏味吗?权且作为本人的一个疑问。而所谓“格格大赛”之类值得我们关注并忧虑的,还是幼儿参与选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勉强归类的话,幼儿选美可能算是“文化娱乐”活动,但这项活动是否有利于她们的健康成长呢?未必。看着她们一脸的稚嫩,学着成人的模样搔首弄姿,袒露出不应有的“成熟”,分明感受到这行为举止并非基于她们童心的荡漾,而有受人摆布的道具意味。因此我想,今后任何主办选美的单位或团体,如果还有一点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的话,应当对选美活动严格限制报名年龄,让心身尚未健全的幼儿从选美一线走开,越远越好。

格格乃满族对公主和皇族女儿的称呼,“格格大赛”显然是一个借指,谁叫这是清文化旅游节呢,得跟满族建立的清朝搭上个边。其实,沈阳作为清朝最早定都的所在,清文化俯拾皆是,不至于一定要打着格格旗号增添“小女孩穿三点式参赛”之类的“看点”。由此想到各地层出不穷的文化节的内涵问题,不该办而硬要办的,难免制造噱头,而且,好多当事者显然不明白,不是什么货色都可以缀以“文化”二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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