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百万公款 “中国太阳能之父”被判缓刑
2007-02-06


央视国际  cctv.com  2007年02月06日 05:33

    北京青年报讯 昨天记者获悉,因被认定在担任校办企业总经理期间,挪用百万元公款帮助姐姐购买房产,有“中国太阳能之父”之称的我国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热水器产业主要奠基人、清华大学教授薛祖庆,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根据法院查明,1999年10月,在薛祖庆受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委派担任“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将该公司退股款100万元电汇至以其个人名义在北京开设的账户内,存折由他本人保管,但这100万元退股款却并未入到清华阳光的账目上。

    2002年8月,薛祖庆将这笔款项划至妻子的账户内,给其姐垫付了房款。2003年3月,薛庆祖被免去了公司的职务。同年八九月间,薛将5张银行存单合计110万元交给清华阳光前任董事长沈长治保管,并说明该款为清华阳光的退股款,收回后一直在其手中保管,并未动用。

    薛祖庆涉案后,清华大学纪委给检察院发去处理意见称,薛祖庆曾做出巨大贡献且公款已全部退还,另外其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从宽处理。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薛祖庆在司法机关调查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系经电话传唤到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自首,结合其在案发前已将所挪用公款全部归还,且有认罪表示,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宣判后,薛祖庆未明确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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