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不能惟利是图与民争利 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2007-01-29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29日 07:35
     
    [内容速览]央企确实需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因为央企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就应该与非国有经济有所区别,就不能惟利是图,与民争利。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专访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剧锦文
    央企如何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专家观点:使用更多社会资源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实施国企利润预算制度上缴剩余收益。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央大型企业创造的利润总额也连创新高,在赞扬央企为国家作出了贡献的同时,各种质疑也与日俱增,央企究竟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多大的社会责任?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剧锦文。

    需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问:讨论社会责任需要从国有企业的目标谈起,国有企业的职能与央企的目标是什么?

    剧锦文:改革开放后,中国对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进行的改革实际上从两个方面展开,首先进行的是塑造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国企,即要使企业以盈利为主要目标。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之后,我国进行了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国有经济从广大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进入具有行政垄断意义的战略性产业。

    后一阶段的改革,实际上已经不再过分强调作为单个国有企业的行为问题,而转向国有经济的整体配置。如果这是个根本的战略转变的话,微观意义上的国有企业的盈利功能就不是最重要的了。

    但现在看来,目前包括央企在内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目标与行为与这一根本转变并不完全相符。我个人认为,央企确实需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而且需要将其已经承担的隐性社会责任明确化,或逐步由承担隐性社会责任转变为显性的社会责任。

    与非国有经济有所区别

    问:央企为什么要比别的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剧锦文:首先,这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本质的要求。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企业、全民的企业应当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就应该与非国有经济有所区别,就不能惟利是图,与民争利。

    其次,这是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政府对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对市场失灵的弥补。尽管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仍然需要盈利,但这实际上已经从新的高度提出了国有经济的社会责任问题,即当市场调节无法实现时,国有经济就责无旁贷,国有企业就不能过多地考虑一时的得失。

    再次,国有企业比其他性质的企业使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央企的盈利大户中很多都是垄断性企业,通过垄断获得了高额利润,而且在业务扩张中,多数情况下是通过使用更多的社会稀缺资源实现的,例如扩大投资时借力银行信贷而非自有资金,获得更多上市融资的指标以及各种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倾斜等等。正因如此,央企就应该比别的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内涵应该调整

    问:有人认为,相对于目前央企获得的高额利润,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偏少。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剧锦文:也许这个判断是有道理的,但我认为,央企更应该调整其社会责任的内涵或结构。

    长期以来,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内任何的一个国有企业都承担了大量社会责任,只不过这些责任存在于一个较小的社会范围内,并且许多是以隐性的形式存在。

    现在有人批评国企承担社会责任少,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多少有些委屈。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在于历史的存续和现存的企业体制。以国资委管辖的160多家特大型国有企业为例,许多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诞生了。这些企业不仅是生产经营单位,更是复杂的社会体系。

    国有企业一经创设,它们事实上既承担着盈利目标,也承担着社会稳定等政治目标,用现在的语言说,就是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尽管在近30年间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改革,但至今仍然无法彻底剥离出去。

    由于赋予了国有企业众多社会责任,就给一些国企的经营者以借口。当利润增加时,他们会说要用一定利润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一定资金解决落后的技术设备,乃至于通过规模扩张以解决本企业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等等。当企业出现亏损时,他们又会说这是由于企业为了非商业目标而无法避免的。

    这种机制事实上也为企业承担更多显性的社会责任提供了推脱的便利。

    降低垄断企业分配水平

    问:政府该如何推动央企履行其社会责任?

    剧锦文:近来曝出的国有垄断行业的高薪酬、高福利,已经引起国人的普遍关注。在目前国企的利润留存于企业的体制下,极大地刺激了这些企业通过各种变相手段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和高福利等,甚至在不同行业间还出现了互相攀比的现象,其结果就造成了工资对利润的侵蚀。

    就企业内部的分配而言,管理层和普通员工之间的分配比例已经拉开了档次,由于管理层在很大程度上有着决定分配的权力,他们所定的分配政策对普通员工也很不利,因而在国有企业内部其社会责任也在降低。

    针对这一不正常也不合理的情况,政府就应当通过实施国企利润预算制度,将所有者的剩余收益予以兑现,保存于财政部门,由国资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配置。这样,就形成了国有企业承担更多显性的、可计量的社会责任的机制。

    再则,政府通过确定企业内部的分配标准,降低垄断企业的分配水平,缩小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分配差距,提升企业在内部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准。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有可能将其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格局

    问:如何打破垄断,促进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技术进步?

    剧锦文:有资料显示,2006年央企的实际利润可能超过7000亿元人民币,中国前40家央企创造了近95%的大企业利润。其中,中国的国有银行、保险公司、石油、电讯、电力、航空等中央企业以及教育医疗行业,很大部分利润是由于行政垄断带来的,而因经营效率和技术进步的提升创造的利润占比很小。

    我们承认在某些行业现在还需要一定的政府垄断,但如此大规模的垄断对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技术水平以及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肯定是弊大于利。企业借助行政垄断即可获得高额利润,干嘛还要费力去搞技术创新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我认为,政府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放弃各种行政垄断,允许更多非国有经济进入,使多数产业逐步形成竞争格局,促使央企及其他国有企业的盈利模式从垄断的粗放式向集约的效率式转变。更重要的是,众多非国有经济的进入,调动了更多社会资源,从整体上提升了资源的使用效率,使央企和其他国有企业从中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记者 熊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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