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163 来源:北京晨报(07/01/29 )
事发地附近的北京东站
北京晨报1月29日报道 “
事件:男子殒命站台100米外
1月20日15时30分左右,在北京东站的北站台西100米处,41岁的赵瑞满在回家途中与一辆从西向东行驶的K339次列车相撞,虽然K339次列车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但赵瑞满仍然被当场撞死。
赵瑞满的妹夫说,赵瑞满是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乡某村农民,出事几天前经人介绍在北京西站一家保洁公司工作,当时约定由保洁公司安排吃住,每月工资为700元。事发当天赵瑞满与保洁公司发生争执,后于13时左右离开公司。
赵瑞满的妻子说,赵瑞满出门时就带了几十元钱。因此她推测,丈夫赵瑞满进入北京东站封闭区域的第一种可能,是丈夫为了节约车费,徒步从西站沿着铁轨走到北京东站站台附近。还有一种可能,是赵瑞满坐了一半路程的汽车,然后从北京东站某个没有封闭的路口进入站内,沿着铁轨走到站台附近。
记者从北京东站派出所民警提供的赵瑞满出事后的遗物中发现,赵瑞满的身上仅有14元钱。
铁路:道义
应死者家属要求,北京东站派出所民警和北京东站工作人员陪同死者男性亲属一行八人,于1月22日9时30分左右到现场查看。 据介绍,赵瑞满的出事现场位于北京东站北站台西100米左右。
1月22日,待死者家属看完现场后,北京东站派出所于当日10时左右组织车站与死者家属进行会谈,会谈中车站委派的一位由姓科长确认赵瑞满是被列车撞击致死,排除了自杀和他杀的可能性。车站方负责会谈的工作人员表示,为保护
死者家属:聘请律师 索赔20万
据死者家属介绍,他们21日陆续来到北京东站后,保洁公司为他们就近安排了吃住,但在他们到派出所会谈回来后,
“丈夫突遭不幸,如果铁路部门不赔钱,我真不知道以后的路该怎么走。”赵瑞满的妻子说,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有12岁需要做手术的儿子,还有80
多岁的老母亲。死者家属称,他们准备委托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代理此案,向北京东站和保洁公司索赔20万元。
曹旭升律师指出,铁路部门对赵瑞满何时进入及如何进入事故现场的事实一无所知。如果铁路部门及时发现赵瑞满停留在危险路段并及时引导赵瑞满离开危险路段,则悲剧不会发生。由此看出,铁路部门存在着明显的安全管理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铁路部门只有举证证明人身伤亡是由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才能免责,否则,铁路部门应当给予相应赔偿。
现场调查:
车站规模小 出入较自由
1月28日14时,记者来到北京东站,只见出站口的一扇大门敞开,铁门外站满了接站的群众,记者发现,出站口处并无车站管理人员把守。另外,北京东站规模非常小,仅有两个供旅客上下车的站台。
记者从出站口的铁门进入站内,被一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拦住。“过来接人的。”记者说完,工作人员遂放行。
专家观点
火车撞人不赔 说明法律滞后
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占良分析,铁路方面不赔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赵瑞满在北京东站站台附近被火车撞倒身亡,属于路外伤亡事故,如果按照此规定,铁路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很显然,这个法律规定有失公平原则,也体现这个法律规定的滞后。”金占良律师说,因为个人相对铁路企业来说,是弱势群体,铁路企业应该从人道上或者从公平的角度给予受害者家属一个合理的补偿。 (北京晨报) 记者: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