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禁止的摄影[图]
2007-01-14
南方网-南方周末
那些被禁止的摄影(图)
摄影师

  地·图·志

  阿富汗喀布尔(东经69°12′北纬34°31′)

  2000年8月中旬,在巴基斯坦西北边省省会白沙瓦,我成为少数有幸获得“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即塔利班政权)入境签证的外国人之一。

  在等待签证的十几天时间里,我给自己规定了几项任务:蓄须(包括唇上以及下巴);学几句波斯语和普什图语常用会话;了解战时阿富汗的一些生存须知,比如辨识与规避地雷,辨别新旧版纸币的细微差异,简单的急救知识等等。

  其中有一项常识与拍照有关:按照塔利班诠释的伊斯兰教规,拍摄任何“活动物体”———包括动物和人物———均属犯罪行为。这个规定的含义在我看来相当微妙。首先,如何界定被拍摄对象是“活动”还是“静止”?其次,假设对象被定义为“静止”,但拍摄者在运动中按下快门,那么被拍的对象还算“静止物体”么?

  犹豫再三,我最终决定冒一定的风险,把相机和胶卷带进阿富汗。一路警告自己,除风景和静物外什么都不拍。

  但是进入阿富汗没多久,这条守则就被我推翻了。我发现在长袍的掩护下,偷拍不是件难事,如果身边没有塔利班盯着———我对塔利班的嗅觉很快变得十分灵敏———就更可以使劲地拍。

  阿富汗人的眼神使我无法停止按动快门。面对镜头,他们往往先是闪过一丝惊讶的神色,随后是单纯的好奇和兴奋,不知道是因为摄影机,还是我这张中国人的面孔触动了他们。我敢说就连从头到脚裹得严严实实的妇女也是一样的神情,虽然看不见她们藏在面罩后面的眼睛,我也能感受到她们惊讶而好奇的眼神。

  惟一的例外是在首都喀布尔。在市中心一条满是弹坑和废墟的街上,隔几步便是一个街头摄影师,一溜儿沿街站着,每人蓄着一样的(符合塔利班规定的)大胡子,标准阿富汗式的绅士打扮———硬檐圆帽,浅色长衫,深色马甲,每人倚靠着一台古老的箱式照相机。我匆匆拍下几位摄影师和摄影机的合影,在离开阿富汗几个月后洗印成相时才发现,这些摄影师和其他阿富汗人不同,面对我的镜头,他们完全是一副平静、悠闲、甚至有点漠然的神情。

  这个事后的发现触动了我。苏珊·桑塔格说得好,摄影这个行动本身也是一个事件。摄于喀布尔的这组照片,与其说拍下的是“喀布尔的摄影师”,不如说记录了“我拍喀布尔的摄影师”这件事。这件事的趣味就在于,被我拍摄的摄影师,他们的摄影是被允许的(因为他们按照“合法”的程式为人拍摄静态肖像),而我的摄影大抵是不被允许的(我在长衫的遮掩下偷拍抢拍,那神情举止一定很像在作案)。至于我那台自动对焦自动曝光的佳能相机同喀布尔摄影师那“老爷相机”的历史差距,并不重要。

  事后的发现还不止这一个。老爷相机的木箱板上贴着一些人物肖像,从理论上讲都是“合法”的静态人物,但我注意到其中一张梳大背头戴“蛤蟆镜”、下巴刮得锃亮、嬉皮模样的年轻人相片,显然是1979年苏联入侵阿富汗之前那个开放年代遗留下来的老照片,这个与塔利班理想格格不入的人物形象,倒是很有一些颠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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