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门放走劫匪吃官司 法院判其无抓贼义务
2007-01-06


转自:163   2007-01-06 00:57:28 来源: 南方网  

  •   核心提示:公交司机受威胁开门放走劫匪。一乘客认为司机失职,要公交公司赔损失,未果遂告公交公司。法院认为抢劫属刑事犯罪,司机只有提醒等责任,没有当场抗击的义务,赔偿要求没依据。

司机受威胁开门放走劫匪吃官司 法院宣判没有当场抗击义务

法院依据:抢劫属刑事犯罪,司机有提醒责任没当场反抗义务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公交车上被抢,司机受威胁放走劫匪有没有错?一起乘客状告公交车司机放走劫匪的失职违约纠纷,历经广州市两级法院的审理,法官最终认为抢劫属于刑事犯罪,司机只有提醒等责任,没有当场抗击的义务。

缘起:司机放走劫匪乘客索赔

2006年3月19日下午,湖南姑娘成某乘坐从广州流花车站开往番禺市桥的301快巴被抢走手机,同时,这伙人大声吆喝司机停车给他们下车,该车司机便先后两次停车让这伙“得手”的歹徒下车。此后,成某找到301快巴所在的番广公共汽车公司理论,指责司机“放走”抢匪,要赔偿她的损失。但汽车公司不同意,认为只凭一张报警回执并不能证明成某被抢。双方协商不成后,成某遂将公交公司告上番禺区法院。

争论:受威胁放走匪徒该不该?

该案开庭审理中,成某认为,自己买票上车已经和公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司机在将自己运送到目的地的过程中,应该负责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在自己还大声说被抢了,要司机报警的时候,司机却居然停车将劫匪放走,这是失职和违约行为,对此汽车公司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但公交公司却有自己的一番说法,虽然成某确实报了警并有回执,但那只是她自己的说法,在警方没有破案之前,不能证明成某真的是被抢了手机。此外,对于成某声称曾叫司机报警一事,公交公司说他们的司机并没有听到,而事发当时迫于8名男子的威胁,为了乘客的安全,司机不得不停车开门将劫匪放走。总之,公交公司认为他们的作法无可非议。

宣判:司机没有抓贼义务

据悉,此案历经了番禺区、广州市两级法院的审理。番禺法院一审认为在没有破案前,只有成某一方说法不足以证明其被抢劫,以证据不足判决成某败诉,成某随即上诉到广州中院。意外的是,广州中院终审虽认定成某被抢确有其事,但结果依然是公交公司赢了官司,而这个判决理由足以成为解决此类纠纷的典范。

法院认为:因为抢劫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作为受害者的成某应该报警由警方破案后挽回自己的损失。在本案中,司机出于自身及乘客的安全被迫停车,在当时的紧急情况,这是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因为司机不具备在面临刑事犯罪时立即反抗的义务,他的义务仅仅是民事方面的提醒责任。

综合以上意见,法院认为成某要求汽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信息时报》)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