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图为深圳工厂要求员工入厂时签畜生协议 (梁璐/摄)
深圳龙岗区某工厂要求员工签署的保证协议中,有“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的条款。该厂有200多名员工签署了这份协议。(12月17日《羊城晚报》)
工厂聘用员工签订协议司空见惯,但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却在协议上要求员工签字认同“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对此,有律师认为厂方此举侵犯了员工人格。该厂负责人则表示将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据黄先生称,前些天他到吉华工业区锦发五金磁电厂应聘,在签订用工合同时,发现最后有一项竟然是“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这实在是太侮辱人了。”黄先生并没有签名,并当即拒绝了厂方的聘用。
记者向该厂人事部门负责人询问此项条例设置是否合理,工作人员则回答:“这是厂里在很早以前规定的,改不了,如果不填,就不准进厂工作。我们工厂现在有200多名工人都填了这份保证书。”对于该协议,一位律师认为,该协议书上的“畜生条款”是对劳动者的人格侮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该厂的一名彭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工厂方面愿意对这项条款作出修改。(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