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电采暖用户将享电价优惠 低谷时段一度3毛
2006-12-11


转自:新华网  2006年11月03日 07:31:38  来源:京华时报


2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从今冬采暖季开始,未来三年内,北京市电采暖用户冬季采暖电费仍将实行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与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相同。

  市发改委称,考虑到分户电采暖居民采暖季用电和支出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1月到2009年10月的三年内,北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用电价格,暂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管理,具体为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低谷时段(22:00—6:00)电价为0.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6:00—22:00)电价为0.4883元/千瓦时。

  从2002年11月1日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北京地区实行电采暖的用电单位和居民,实行峰谷电价。具体优惠方案为,早7时至晚11时,按当时居民电价0.44元/度计价,晚11时至次日早7时,按低谷价0.20元/度计价。这一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市民避开高峰时段,合理利用电能。今年6月30日,根据国家规范电价的要求,北京市进行了电价调整,普通居民电价从0.48元/度调整为0.4883元/度,并在东西城部分平房院居民中试点峰谷电价。为配合试点,取消了冬季电采暖用户低谷电价政策,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全市统一电价,同时按照北京市市政管委等12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进行补贴。

  此政策出台后,引起众多电采暖居民用户的关注,市民多次将意见反映到市发改委。居民认为,取消电采暖峰谷电价优惠政策后,居民需到工作单位领取节能采暖补助,这样手续会非常繁琐,使居民享受优惠政策变得麻烦,成本提高,而且目前各单位性质复杂,一些在私企、外企工作的人很难领到补助,单位能否给补贴,什么时候给都不能保证,将使居民利益受损。此外,如果取消峰谷电价,居民的取暖费将上涨30%-50%。

  市发改委在接到市民的意见后,曾专门在8月16日召开了见面会,由发改委主管领导接待并解释相关问题。昨天,发改委在其网站贴出了《关于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电价问题的说明》,明确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电价仍将实行峰谷电价。

  据了解,在2003年时本市已有1000万平方米的建筑、约有20多万户居民住宅使用电采暖,主要集中在东城区和西城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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