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窝鱼翅被仨厨师包进垃圾袋
2006-11-12

  本报讯    福建来连的三名厨师利用工作便利悄悄将鱼翅、燕窝等高档食品藏在垃圾袋中转移,被发现后又用手机短信通知在一个饭店工作的女同乡转移赃物。今年10月下旬,沙区人民法院以侵占罪对三名厨师判刑,两名女同乡也因转移赃物罪被刑事处罚。

鱼翅燕窝被包进垃圾袋


  于某、林某、吴某是福建省人,在大连一家大酒店做厨师。2006年4月至5月期间,他们经过观察,决定窃取酒店中贵重的鱼翅、燕窝等,他们数次将鱼翅、燕窝包好后放入垃圾袋内,然后将垃圾袋扔出,事后再将鱼翅、燕窝从垃圾袋中拣出,有时也将少量的鱼翅和燕窝随身携带悄悄盗走。


  案发后,法院查明,三人从酒店内窃取大牙栋鱼鱼翅10斤、小牙栋鱼鱼翅4.87斤,还有官燕窝0.49斤、血燕窝0.59斤。两名女同乡被“拉下水”


  5月20日晚,于某、林某、吴某将10.8斤鱼翅悄悄藏在垃圾袋中扔出。翌日零时许,于某、林某、吴某将提前藏在垃圾袋中鱼翅取出时,被保安当场发现,林某、吴某被当场抓获,于某逃跑。


  犯罪嫌疑人林某在等候审查时,悄悄用手机发了一个短信,让同在一家酒店当厨师和服务员的两名女同乡黄某、邹某将在现场的鱼翅转移走。黄某、邹某来到现场将鱼翅转移到楼道内。赃物经鉴定总价值2.9万余元,赃物全部被收缴返还给该大酒店。当时逃走的嫌犯于某后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五名案犯被定罪


  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林某、吴某犯有职务侵占罪,指控被告黄某、邹某犯有转移赃物罪。由于吴某是未成年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于某的辩护律师说,被告人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赃物全部被追回,没有影响单位的预期利益,应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于某、林某、吴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黄某、邹某的行为构成转移赃物罪。法院认为于某、林某、吴某在转移赃物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属犯罪即遂。


  日前,林某被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于某、吴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黄某、邹某分别被法院单处罚金1万元。黄某、邹某已向法院交纳了罚金。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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