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保姆"是一服道德毒药[图]
2006-11-07

   

    陕西劳务市场出现一种“同床保姆”,保姆除干正常家务外,还可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2000余元。有市民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某社会伦理专家指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11月6日《三秦都市报》)

    “同床保姆”乍看是三方受益的“好事”,其一是独居老人受益,因为他解决了性苦闷的问题,其二是解决了保姆工资低的问题,因为她可以每月比普通保姆多拿一千五六百元,其三是解决了儿女的继承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不必因为老人再婚的财产分割再操一份闲心。但是,一个有违道德有悖于法律的“同床保姆”,又怎么可能不引起社会道德的堕落和其他法律纠纷以及新的社会矛盾呢?

    新的社会问题有三,其一,“同床保姆”偷偷摸摸,有违法律,有违道德,不是再婚的老伴儿,解决了老人的性苦闷,却又带来了新的道德压力和违法压力,偷鸡摸狗毕竟不是光明正大,毕竟每天要提心吊胆,毕竟行的是苟且之事,如此战战兢兢,压力重重,又怎么可能维持心理和身体的健康,相思病解了,违法病谁来治?

    其二,保姆是收入多了,可保姆家里的丈夫会怎么想?如果单纯是因为女方多挣了一千元而消除所有的怨恨,作为一个男人来讲,这是可能的事情吗?其后果必然是,保姆的家庭妻离子散,新的家庭矛盾出现,谁又为这个保姆的家庭负道德和法律的责任?

    其三,儿女的想法看上去很美,既为老爸找了个廉价性伙伴,又保全了自己的家产继承的利益,可你有没有想一想,假如老人真的日久生情彻底爱上了这个“同床保姆”,他可能不把家产全部或部分地让“同床保姆”继承?做儿女的如意算盘岂不是就要落空?那这个家庭还有宁日吗?

    因此说,人是要遵守法律和基本的道德底线的,法律和道德毕竟是社会通行的法则,离开了这些基本的底线,人就与兽无异,所谓的性伙伴也好、情人也好、二奶也好,统统是社会道德的毒药,毒药有时候滋味很香,但其毕竟是毒药,不能因为它好看好吃好使唤就不再是毒药,毒药的毒性发作也往往不是立即的,而是慢慢地侵蚀家庭社会这个肌体,当你被毒药毒死的时候,已经悔之晚矣。

    “同床保姆”,其实就是这样一服毒药,要想使这服毒药不致破坏社会秩序,毒害家庭和社会道德,除了雇主们应当自爱自重之外,怂恿和介绍这些保姆去“同床”的中介公司岂不同样负有法律责任,有关管理部门岂能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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