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汉口上班,2004年,她在徐东买下一套新房,当年5月领钥匙时,被要求交了半年的物业管理费。两年来,她一直没有入住。上个月,她来装修房子时,物业公司又找上门,要收取2005年和2006年的物业管理费。
“两年来没住过一天,哪来的物业管理费?”王女士不客气地将来人拒之门外。
“自接管之日起,物业公司就配备了相应的保安、清洁员和维修人员,所以即使有住户没有入住,也必须交这笔费用。”记者找到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时,对方如此解释。
到底谁有理?
武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领了钥匙没有入住的空置房,也应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交纳时间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为准。
来源: 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