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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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诉苦使他产生了杀婶为母报仇的念头。从影视中的暴力镜头和侦破题材的连续剧他学会了作案和逃避打击。为杀亲,他做了充分的准备,考虑周密、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从杀死弟弟到杀死婶婶再到杀死奶奶,在现场长达3个小时之久。为等待下一个目标出现,他能守着尸体泰然自若地看电视,并思考如何下手,并于杀人当晚又连续2次潜入现场焚尸灭迹,销毁证据,为警方设置团团迷雾。而作下如此惊天大案的曾是一位只有13岁的“好学生”、“好孩子”。 |
记者与小华的对话
在当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特大杀人焚尸案侦破了,然而给办案民警们带来的不是喜悦而是震惊和揪心的痛。直接指挥侦破此案的南皮县公安局局长高洪生说,没想到13岁的孩子能作出这样手段残忍而周密的惊天大案,没想到公安局在讯问他时先是负隅顽抗,在冲破心理防线后供述作案经过时如此镇静,没想到影视带来的影响如此之深。纵观小华杀人报仇、预谋作案和反侦察能力,固然与家庭教育不当有关,但更多地来自于电视上暴力和侦破题材的电影、连续剧的影响。
在南皮县公安局一间墙上写有“一念之差,父母牵挂”的问讯室里,记者见到了身高只有一米六多、看上去瘦弱文静而又幼稚的小华。下面是记者与他的对话。
记者:“知道自己为什么来公安局吗?”
小华:“知道,我杀人了。”
记者:“为什么要杀人?不害怕吗?”
小华:“我婶婶家欺负妈妈,我为妈妈报仇。光想着报仇了,没觉得怎么怕。”
记者:“怎么知道婶婶欺负你妈妈的?”
小华:“有我亲眼看到的,因为地基的事,两家子都打起来了。有时妈妈受了气就爱喝酒,自己把气憋在肚子里哭,也有时跟她关系好的邻居说,我听到过。”
记者:“你很疼妈妈吗?”
小华:“我疼妈妈,妈妈也特别疼我,她累活自己干,好吃的留着给我。”
记者:“平时爱看书、看电视吗?”
小华:“爱看,最爱看破案的,已经看过至少20多部这样的电视连续剧,我的很多同学也喜欢看。”
记者:“你为什么选择这天给你妈妈报仇呢?”
小华:“我在家看了个电视剧,电视里的周军是个好人,他养父也是好人,他为了给没有血缘的养父报仇,就把他养父的仇人杀了,看了很解气。里面的情节跟我婶婶欺负我妈妈差不多,就想起了得给妈妈报仇。”
记者:“为何你觉得你婶婶与你妈妈有仇,把你的弟弟和奶奶也杀了呢?”
小华:“其实我只想杀了婶婶报仇,杀我弟弟是为排除障碍,也不想杀奶奶,但如果当时还有人像奶奶一样进来,我还会继续杀,这样被人发现不了。”
记者:“现在最怕什么?”
小华:“最怕爸爸妈妈知道了,他们得急疯了。我还怕坐大牢,那样在村子里和同学们面前名声不好,没面子。”
记者:“当时想过这件事的后果吗?”
小华:“想过,我准备好了刀子,要是警察知道了来抓我,我就自杀。”
记者:“为什么杀人以后还要放火?”
小华:“放火能破坏现场。万一留下痕迹,放火后就都烧了,发现不了脚印和手纹。”
记者:“这些想法和做法都从哪来的?”
小华:“从电视上。”
记者:“做了这些事情你不后悔吗?”
小华:“后悔。我妈妈在出殡时哭了,说这是谁干的这么伤天害理的事呀,有多大仇呀,把一家都杀了,那时我就后悔做错事了。”
记者:“你现在最想什么?”
小华:“想上学。如果上不了学,出去了我还自杀,要不没脸见人。”
不良影视冲击下,我们的教育缺少什么
河北省公安厅侵权科科长王建民认为,这起案件在河北省甚至全国也极为罕见,从中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动向。他认为,未成年杀人犯罪往往是团伙作案或采取投毒、纵火等非“面对面”的形式,而这起案件不仅“面对面”杀人,而且采取了“见血”的方式,并且是杀的亲人,令人震惊。分析原因就是现在的未成年人看得多,如影视、报刊等,而经历得少,一旦经历往往就与所接受的信息对比和模仿。另外,未成年人思想简单,但所接受的信息复杂,遇事往往用简单的思想去考虑,而用学到的复杂的手段去处理。
记者采访了小华所在小学的老师、同学和村民。他们普遍认为平时小华是个“好孩子”“好学生”,是班干部,学习从一年级到六年级一直在班里前三名,并凭自己的成绩考上了当地最好的初中,还没开学就出了这么大的事。记者走进墙壁上写有“依法治校,做守法小公民”的某某村小学,有30年教龄、曾任小华班主任的一位老师承认,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了。尽管每周上一节法制课,但是现在的电视、网络对孩子们的影响太大了,学校的教育抵不过电视的影响,暴力的、色情的、凶杀的、迷信的内容比比皆是,未成年孩子们模仿能力强但是非观念、世界观还没完全形成,一旦接受了太多的负面信息,就深陷其中,难以自拔,这些让基层教育工作者、家长防不胜防,无可奈何。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专家认为,这一案件令人深思和忧心。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需求也不断提高,但这不意味着影视、网络、报刊书籍等要靠强烈的感观刺激来吸引人。而恰恰一些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追求收视率和利润,播放暴力血腥、色情等内容来“吸引眼球”,使孩子从小就学会了“有仇必报”,不计后果,并学会了犯罪预谋和反侦察能力,这不能不说是大众传媒的一种悲哀;一些影视、文学、新闻作品出发点是为了“法制教育”,但往往对一些案情披露描述太细,反而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文化体制改革滞后,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内容尚未分开,比如电视剧分级问题,目前尚未做到。有关专家特别指出,由于电视普及面广,普及时间长,接触也最容易,所以对青少年的影响最大。再加上“电视面前无老幼”,影视剧不加分级地播放,大量的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毒害”可能比网络更大。
河北省一位多年研究未成年犯罪问题的专家认为,当今从学校到家庭教育的核心是“考上大学,考上好大学”,对于许多“望子成龙”的家长来说甚至是希望孩子“当大官,挣大钱”,这样才算“成才”,其实这是把孩子当成一种满足自己愿望的“工具”,在文化学习上要求严之又严,但对孩子在“成人”方面的“心灵教育”上却放松甚至放任,很少关心孩子所受的外界影响和心理活动。如果学校和家长能够及时掌握孩子们接受了哪些方面的外界信息,了解对其心理活动有哪些影响,及时与孩子沟通,纠正其心理上出现的偏差,就有可能避免惨剧的发生。这一案例再次醒示我们,教育不能只重“分数”,而忽视甚至偏废了“德”的培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