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之五:再审启动权交给当事人
2006-09-04

【报告】2005年,人民法院将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解读】“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把启动再审的权利切实交给了当事人。

【背景】申诉难主要难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于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完全“失语”,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能依法启动再审;二是申请再审的次数没有明确的限制,申诉、再审、再申诉、再再审,“马拉松官司”没有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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