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非英雄”罗耀星一审判无期
2006-09-01
 核心提示:原广东省“抗非英雄”罗耀星因受贿1118.5万元,9月1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罗耀星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有自首情节,并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罗耀星出租房内小山般的1100万元现金赃款

新华网广州9月1日电(记者肖文峰) 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因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1118.5万元,9月1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广州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罗耀星先后担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以及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罗耀星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广东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的生物制品疫苗的过程中,为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给予关照。

为此,罗耀星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了上述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共计1162万元,被告人罗耀星分得其中的人民币707万元;此外,被告人罗耀星还单独收受了部分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411.5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罗耀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达到1118.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罗耀星有自首情节,并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此,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另据判决,侦查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罗耀星款项人民币1253.04万元中的1118.5万元,被认定为是被告人罗耀星在本案受贿实际所得的赃款,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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