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雷暴雨夜 女婴弃壕沟
2006-08-09
    温江区汪家湾社区人员昨在金马河边救下被蚊虫咬得体无完肤的残疾女婴

  一个左手残疾,仅三四个月大的女婴,竟被狠心丢弃河边草丛里,在暴雨雷电下呆了整整两个晚上。昨日上午,“大难不死”的她终于被当地人救出,此时孩子已是全身爬满了虫子,奄奄一息。几乎整个镇子的居民都在热心关注、呵护着这个可怜的孩子。

  好可怜

  女弃婴满身虫子躺壕沟

  “幸好,几个在河边钓鱼的娃娃发现了这个弃婴。”温江区汪家湾社区工作人员田康宁说。昨日8时,田康宁刚一上班,就见一位17岁少年匆匆跑进办公室:“田叔,我在金马河边的草丛中发现一个女婴,她快不行了哦。”田急忙跟随少年往3里远的现场赶去,刚跑到河岸边的草丛附近,他就听见有一阵婴儿微弱的啼哭声,闻声向前走去,他发现河边的草丛中有一堆婴儿的衣物,但已脏得看不出颜色。田康宁扒开草丛,探头一看,我的天!壕沟里躺了一个女婴,她满头满脸泥巴,“嘤嘤”地哭着。田康宁心头一紧,急忙将她抱了出来。

  可怜的婴儿震惊了两人:女婴全身爬满了蚂蚁、虫子,身上、头部被叮咬得红肿一片,幼嫩的眼角已被叮出血。田康宁和其他赶来的人们吃惊地发现,女婴左手畸形,只有指头的根部而没有手指,大拇指仅仅是个肉瘤。

  好幸运

  整个镇子的人都献出爱心

  田康宁急忙把孩子抱回自家。看到女婴这样子,田的妻子来不及多问,便赶忙烧水准备给孩子洗澡。街坊邻里也七手八脚地分头忙活开来,买消毒水、痱子粉、治叮咬的药膏;找出自己孩子的干净衣裳送来;太婆们指挥着给女婴洗澡……“咬得太凶了,一次洗不干净,快烧水再洗。”吴婆婆心疼地说。镇子里,越来越多的人纷纷带上穿的吃的,跑来关心这个女娃子。

  昨日中午,记者看到这名女婴时,虽然她已被洗过三次澡,但情况仍不容乐观:她整个面部布满蚊虫叮咬过的红斑点,后脑门一处咬伤已化脓了,小腿和下身红肿着。田康宁的家中站满了乡亲,“孩子的皮肤那么嫩,怎么受得了哦!”许多五尺高的汉子红着眼睛说。

  好狠心

  谁把她扔在草丛躺了两夜

  据了解,5日傍晚8点过,当地居民吃过晚饭,只见一个近40岁背着挎包的男子,怀里抱了个婴儿向金马河走去。“当时我们都很纳闷,金马河桥已经被冲垮了,根本过不去。我们还开玩笑说莫非他想把娃娃丢了,没想到竟然是真的。”附近居民都说,没人认识这名男子。就在5日当晚,温江下了一夜的瓢泼大雨,并伴着隆隆的雷声,女婴就这样在草丛中过了两整夜。“孩子的父母也太狠心了,把孩子丢在野外,摆明就是想她死嘛!”大家气愤地说。

  “我已经42岁了,至今没有孩子,想把这个孩子留在身边。”昨日在田康宁家中,田康宁看着女婴的小脸告诉记者。由于昨天是立秋,他甚至已经给孩子取好了名字“田立秋”。他的妻子马女士更是对孩子爱得不行,守在床边寸步不离。夫妇俩说,他们准备今天去温江妇幼保健医院先给孩子做检查。

  律师说法

  丢弃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律师说,我国《婚姻法》也有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该男子将该女婴丢弃在野外,由于被发现的几率很低,而且孩子只三四个月大,不具备自我生存的能力。从其行为可判断,他从主观上是想导致女婴死亡的。因此,据我国《刑法》规定,弃婴者已不能按遗弃罪来判定,而是属于故意杀人罪。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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