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片经济发展的热土上,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1993年诞生。12年来,特别是在近3年,浦东新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致力于打造自己的“名片”:精心审理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们内部更愿意称其为“精品”案。这些“精品”案也就成了该院一张响当当的“名片”。
2005年12月2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行人交通肇事案终于有了结果,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撤回了起诉。
这起被称为“上海行人交通肇事第一案”的案件,再次引爆“上海滩”,更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行人横穿十多年来一直习惯于横穿的机动车道,一辆摩托车闪避不及与之相撞,摩托车主当即在惯性作用下被甩向对面车道,被恰好驶来的一辆重型卡车辗成重伤,并最终死亡。这一切都发生在刹那间。这残酷的“巧合”并非电影里的特技镜头,而是2005年6月17日发生在浦东成山路的一幕。
当事人分别是行人孔某、摩托车主林某和卡车司机吕某。事后警方认定:孔某横穿机动车车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死者林某驾车速度过快,负次要责任;卡车司机吕某不负责任。
不久,浦东新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孔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有关法规,事发时行人孔某享有法定的通行权,而死者林某则没有在快车道上的通行权,其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中除了要确保自身安全外,还必须履行对他人安全的注意义务等法定义务。为此,林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孔某则负次要责任。从而,法院审理推翻了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行人孔某构成犯罪显然证据不足。
2005年12月26日,浦东新区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事实上,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法官能够审理成为“精品”案。而对于一些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尽管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浦东新区法院始终注重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无论是程序方面还是实体方面都注意严格把握法律的精神,作出公正裁判,使这类新型案件的审理成了上海乃至全国都颇有影响的“精品”案。
2004年9月1日,家住浦东博山的陆耀东将对面的一家大型企业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该企业照明灯灯光太亮,几年来严重影响了他的夜间正常休息。陆先生除了要求该企业整改照明外,还要求对方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象征性地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
这起新型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首例“光污染”案,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却没有对光能否构成污染有明确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经营场所设置照明灯光本无过错,但因涉案路灯与周边居民住房距离过近,光照强度较高,且彻夜开启,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忍受的限度,对居民晚上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了不合理的影响,已构成由强光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排除侵害。但被告的侵害行为并未对原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光污染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数额,故对原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人民币1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同年11月1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光污染”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停止使用涉案的照明路灯,排除对原告造成的光污染侵害,但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宣判后,立即引起了上海市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催生了《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出台,首次为“光污染”释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前还设立专门部门对光污染进行测试鉴定。同时,该案例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5月收录刊登。
上述两个案例只是“管中窥豹”。事实上,能够体现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们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精品”案举不胜举,如上海东方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案、小储户诉花旗银行收取储蓄服务费案、网上汽车交易案、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奔驰汽车退车案、假冒“BP”注册商标案、上海中远足球俱乐部诉辽宁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等等。这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案件,其中有的是全国法院首例裁判,犹如一张张“名片”,昭显着浦东新区法院的风采。
针对浦东新区法院在审理新类型案件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司法理念问题,记者走访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匡爱民。他说:“审理新类型案件应当关注社会的利益均衡,使公平这一法律的内在精神得到切实的外在体现。同时法院还要从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等宏观角度来审理案件。浦东新区法院对上述那些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导向和规范作用。另外,该院不仅准确理解了法的意义、内涵、作用,同时更对社会发展的趋势或目标也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成功审理,一方面有力提升了浦东新区法院的形象,树立了司法权威;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整体审判水平的提高。12年来,浦东新区法院所取得的优异成绩,正是在对“精益求精”的工作目标孜孜追求中实现的,精品意识已经成为了浦东新区法院发展的重要动力。据介绍,浦东新区法院成立12年来,审判案件数量和质量效率指标都得到了大幅提升。1993年,该院受理案件5315件,而2005年受理各类案件已达35199余件;人均年结案数也由建院初的17件上升到2005年的96件,案件总量和人均办案量均为上海市法院系统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