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症女与丈夫离婚后写遗嘱欲捐器官(组图)
2006-05-29

  1998年,家住九台市苇子沟乡的于小红与德惠小伙儿小杨喜结良缘,两人感情一直很好。2000年,于小红被诊断患有脑胶质瘤,2004年,于小红病重双目失明,为了治病,家里花掉了所有的积蓄,欠下了很多债。为了不拖累丈夫,于小红于两个月前与丈夫离婚,同时希望能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去。

  昨日,记者来到九台市苇子沟乡于小红家。一户普通的农家,炕上有一套被褥,一个枕头,于小红就在这里躺了六年。于小红的双眼睁得很大,眼神中却没有一丝光芒,不停发出鼾声,失明以后,她一直这样躺着。她的母亲告诉记者,女儿本是一个十分干练的人,办事理财都是好手。

  在于小红的身边,记者看到了一张旧的发黄的照片。照片上,于小红和小杨充满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同样摆在于小红身边的,还有一张离婚协议书。于小红告诉记者,自己生病以来,丈夫忙前忙后,没有一丝怨言。为了给她治病,丈夫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他为我付出了太多,我不能再拖累他,他还年轻。”于小红说。今年年初,于小红的病情再次加重,认为自己几近弥留,她做出了一个艰难的选择——与丈夫离婚。两个月前,于小红与丈夫签订了离婚协议书,8年的婚姻宣告结束。

  与丈夫离婚后,于小红的病情每况愈下,她自认为时日无多,于是又蹦出一个想法,并给本报写来一封信(全文如下):

  贵报记者你们好:

  本人于小红,家住九台市韦(苇)子沟乡,1977年出生,家境贫穷,父母多病,自身患有重病。自(19)99年(实为2000年)被(吉林省)肿瘤医院诊为脑交织(胶质)瘤,说最多能活2年,如今已经过去7年了。重病缠身时,为了不拖累丈夫,已经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让其另找人成家。

  本人虽身患绝症,但仍有一颗回馈社会,感恩之心,我愿意将自己的身体捐献给医学事业做活体实验。我死亡后(,)愿意将自己的各个器官捐献给哪(那)些需要的人,为社会做一点微薄的贡献。

  现在本人病情日渐严重,双目已经失明,且行动极为不便,故恳请贵报记者能够寻找合适的医院,并且帮助本人实现这最后的愿望,并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

  于小红 2006年5月13日

  据了解,我省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器官保存库。如果想捐献器官,应与一些大医院取得联系,由他们负责帮助联系需要者或保存地,但这样的联系十分繁琐,操作周期很长。

  应于小红家人的要求,本报现面向广大读者征集办法,欢迎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431—960011圆于小红的最后一个心愿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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