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警察”,是时下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对社会的庄严承诺。这句话既体现了公安部门对自己所肩负职责的清醒认识,也体现了公安部门为公众排忧解难的决心,所以这句话一出来,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称赞。
然而,就在绝大多数警察努力履行这个承诺的同时,却有一些人不拿这个承诺当一回事。16日《南国都市报》的一篇报道,就提供了这样的一个例子。
当居住在海口秀英的市民陈先生,因为孩子被吸毒仔控制而离家出走后,到当地的派出所求助。面对心急如焚的老陈,管段的民警却在引导他做完一个笔录之后,没有出门做调查,就下了个结论说陈先生说假话,他的孩子是自愿离家出走,构不成案件,因此“派出所管不着”。
读完这篇新闻,我的心里只有一个字:堵!
当一个孩子出走了的家长找上警方时,他的心情肯定是急迫的,他的心里肯定是满怀希望的——这种急迫和希望,来源于一个一直被他相信的信念:警察是为民解难的,一定可以帮助到他。然而,陈先生得到了什么?他的人品遭到怀疑,他的话被认为是“假话”,他的希望被一句冷冰冰的“管不着”砸得粉碎!面对这样“稀奇”的事,你说,我能不感到堵吗?我们能不感到堵吗?
孩子离家出走,是不是警察分内该管之事,我们先不论,只说那位警察对待市民的态度,我认为是极不妥的。我不知道那位警察为什么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认定陈先生说的是“假话”,也许,他做出这个判断有他的道理,我们不应该怀疑他的业务水平;另外我也知道,警方办案是需要证据的,构成案件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但我想,这些都不能成为那位警察说出“管不着”的理由。因为,公安部门作为一个为公众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除了具有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职责外,还有着为民解忧替民解难的义务。面对找上门来求助的市民,作为警察,是没有权利将之推向门外的,说“管不着”,则更是对“人民警察”这个词的污辱。
近年来,海南公安战线涌现了许多为民解忧的模范,如“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余玉全、“好公安”王录学等等,他们以自己的高尚行为,为警察队伍争了光,也让自己赢得了社会的尊敬。有“管不着”心态的警察,应该向这些优秀的同行学习。“群众利益无小事”,当一个警察无端说出“管不着”时,不仅是对自身职责的逃避,也会使前来求助的群众寒心。(吴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