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帮环卫女工系上安全带
2006-05-11

     8日下午2时许,在长沙市新中路立交桥由南往西的桥面上,龙云道路机械化保洁公司的一名女工在清扫桥道时,被一辆飞驰过来的黑色轿车撞飞后翻下护栏,当场死亡。据该公司介绍,这样的交通事故自今年2月份以来,这已经是第13起了。惨剧再度引起人们对环卫工人工作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关注

        A:现场 被撞下桥栏后死亡

  8日下午3时26分,记者赶到现场看见,撞人的黑色马自达停放在路边,车头有两处刮伤,刮伤处还留有一丝头发。距马自达轿车不到两米处,一个破旧簸箕横躺在地上。一着黄色马甲、头戴黄色帽子的女工仰面躺在桥下一马路上,雨花交警大队的民警正沿着死者的姿势用石灰粉画圈。

  “真的是太惨了!”“她今天才到这里上班呢!”从围观群众的议论中,记者得知被撞身亡的女工名叫游利云,是长沙龙云道路机械化保洁公司的员工。据路边一修车店的工人介绍,当时,他们正在店内修汽车,突然听见一声闷响,跑出来一看,发现一穿着反光衣的环卫女工仰面躺倒在马路上,距离她躺倒地点不远处的桥上,停着一辆车牌号为湘AS1963的黑色轿车,一着白色短袖衣的中年男子正在车旁打电话。

  事发后,120急救车迅速赶到现场,可还是迟了,医护人员确认游利云已死亡。交警部门介绍肇事司机姓郑,是借的朋友的车,当时马自达轿车一直紧跟着前面一辆小车,挡住了视线,至于此次事故的责任还在进一步认定中。

  B:悲情 家里的顶梁柱没了

  晚6时30分,在游利云家,记者见到了游利云的丈夫肖志强和儿子肖锋。父子俩神情悲切地坐在家门口,与其说是家,不如说是一间简陋的工棚。里面的房间除了两张床外,别无它物,外间墙角整齐地堆放着一些捡回来的塑料瓶和两个煤炉子,所有家当最值钱的可能就是门口那辆脚踏三轮车了。

  死者亲属和附近邻居介绍:这本是一个四口之家,游利云与肖志强膝下有一儿一女,可四年前,女儿外出打工后,就一直杳无音信。小儿子肖锋现在长沙第37中学读初三,马上就要考高中了。肖志强是名下岗职工,每个月原单位只发70元补助,由于疾病缠身,已无劳动能力,饭都不能做,生活起居完全要靠妻子游利云照顾。由于经济拮据,肖志强一直没有吃药,病情也一直这么拖着。游利云除了白天在外面做清洁工外,晚上回来还要在外面捡破烂,倾尽全力才能勉强维持家庭简单的生活开支。

  “大概到了3点半,我才把姑姑被撞的事告诉姑父,因为姑父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侄子游斌说,“姑父刚开始还不相信,相信是真的后突然全身发抖,倒在地上,泪水直流。”

  C:现状 “最怕司机开快车”

  游利云的死给其他环卫工人的震动很大。8日下午,记者到韶山南路沿线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他们听到这一消息后先是一惊,随后表示经常发生撞伤环卫工人的事情。

  今年40岁的陈金田是湖北监利人,当了6年的环卫工人,得知此事后,立即将消息告诉旁边下班后准备回环卫所的同事。陈金田的同事、30岁的李西南一个月前在香樟路口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右腿严重受伤的她至今仍在长沙市中心医院治疗。

  “那次事情出了以后,环卫所每天都提醒我们注意安全。”陈金田对自己工作的危险性不以为然。她说,环卫所为他们每人都买了50元的保险,并配置了桔红色的衣服和反光条起警示作用。但环卫工人赵胡成则认为,“每天都在马路边上做事好危险!”“最怕司机开快车!”

  D:说法 市民表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很重要

  “开车撞人,司机固然有责任。但在我看来,这个事情也不能全怪轿车司机。”市民周先生认为,按照常理,机动车道本来只允许机动车通行的,而且刚好是在快车道上,当司机看到前方有人时,想作出反应肯定不是那么容易的。市民韦小姐告诉记者,虽然环卫工人穿着反光背心,但有的环卫工人只顾埋头扫地,不太喜欢抬头观察自己身边的环境。

  保洁公司:我们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据龙云道路机械化保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现有员工180余人,负责南大桥到捞刀河的环线卫生和韶山路、芙蓉路、五一大道、潇湘大道、湘江大道的夜间卫生。这样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自今年2月份以来,这已经是第13起了,现在还有一个重伤的住在医院里,“我们经常组织员工开会,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也配备了反光背心和帽子,可是还是车祸连连”。

  E:思考 三大原因酿成事故

  据调查,造成环卫工人频繁遭遇车祸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清扫方式落后。按照国家规定,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中等城市,机械化清扫率应该达到40%以上,机动车快车道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但目前,许多一线清扫保洁人员仍是一把扫帚、一个簸箕、一辆手推车,工作方式还很落后。这就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此外,市民环卫意识差,经常随手乱扔垃圾、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原因。

  法律盲点:环卫工人视为行人?

  近年来,环卫工人在道路清扫作业时被撞伤、撞死事故屡有发生。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往往只依据现有规定,把身着作业标志服的环卫工人“视为行人”,并依此认定责任。这样处理就使环卫工人处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境地。因此,有人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改、完善现行道路交通法规,并在有关法规中增加维护环卫工人工作权益和作业安全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面对环卫工人的安全无法保障的问题,社会各界纷纷呼吁立法对其进行保障。

  相关链接

  他山之石

  2003年5月7日下午,一环卫女工在作业时被飞车撞伤事件,引起了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张行湘的高度重视,当即做出批示,要严惩肇事者。沈阳市环卫管理处紧急推出七项措施和建议保证环卫工人作业安全。

  1、调整危险路段作业方式。加强对环卫职工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同时调整危险路段作业方式,晨扫采取2-3人合作清扫,进行相互照应、相互提醒,逆向清扫,环卫工人上岗前必须着标志服。

  2、提高工人社会地位。营造环卫工作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倡导市民尊重环卫工人、尊重环卫劳动成果,提高环卫职工社会地位。

  3、建立环卫基金及保险。

  4、逐步实现机械化清扫。逐步实现环卫作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械化清扫设备,对重点街路、快速干道、高架桥等事故易发路段实施机械化清扫,建议市政府要加大道路清扫机械化的投入,在机动车较多的一、二级街路和快速干道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

  5、加强立法严惩肇事者。鉴于我国目前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环卫工作没有特殊保护的现实情况,根据《劳动法》建议在制定地方法规时应当考虑把保护环卫工人的“作业权”提到立法议程上来。规定对撞伤、殴打、侮辱作业的环卫工人的肇事者应加倍处罚,对肇事后不顾环卫工人生命,驾车逃逸的,除公安机关要加大追逃力度外,法院在运用法律时,应按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6、建议交警上岗与晨扫同步。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交警调整上岗时间。交警上岗时间与晨扫同步,可增加环卫工人作业安全系数,减少交通肇事的发生。

  7、建议工人穿夜间标志服。根据《劳动法》第54条,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建议今年由政府统一出资,给一线环卫工人配置带有夜间作业闪烁(红色)信号灯的标志服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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