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警察,你钻到我裤裆上来干吗<转帖>
2006-01-03
有一个笑话,说某人在家裸行、裸睡,有一陌生人无意中闯入他家看到后,就问他为何如此。他就说了,我以天为被盖,以房子为裤子,你没有敲门,钻到我裤裆上来,还责怪我裸行、裸睡。
如果你要问这个笑话的出处,我告诉你没有出处,毫无疑问,这个笑话是在下我编的。但现在比这个笑话更可笑的事却天天发生,陌生人倒不至于经常闯入家中来,警察却经常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跑到我们的裤裆上。《中国青年报》10月11日报道说,如果有网民认为“裸聊”只有对方能看得见,那就大错特错了。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江苏省公安机关有数百名网上警察24小时在线巡逻,一旦发现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警方将快速出击,坚决查处。
如果说夫妻、恋人面对面裸着身体聊天,这没有问题,甚至就是两个陌生男女互相爱慕,裸着身体聊天,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只是他们两人的事情,并没有影响到其他人,在经济学上就是没有“外部性”,在刑法学上讲是“没有被害人”,没有危害,就不应当禁止。而且,裸着身体聊天的两个陌生男女,只要是成年人并且没有金钱作交易,在法律上也没有问题,尽管这可能不太符合道德先生的道德的诉求,但法律是不管的,而法律不禁止的东西就是公民的权利。所以,现在如果有两个男女在私人场合裸着身体聊天,对不起,警察,请你走开,这是隐私,公民享有隐私权,你要是任意来偷窥,我要到法庭上告你。
“裸聊”听起来很恐怖,但其实也没有太不了,如果是集中多人观看,甚至从中收钱,或者向未成年人兜销,那就可能触犯法律。道德先生常常打着高尚的旗帜说“少数网民自律意识差,裸聊现象较为突出”,又说,“一些网民的对网络世界自由自在的认同,毫无节制的释放,导致己欲横流。”然而,道德先生讲那些违法行为还可以,如果一概论之,那就是随意打棍子、戴帽子了。因为,在许多情形下,“裸聊”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多人进行,那么我的身体我作主,对不起,道德先生你这时可以暂时回避一下。 这时的“裸聊”与两个人面对面聊并没有什么区别,其关键仍在于聊,也就是通常的两人们之间进行聊天,是在私人范围内进行,身体虽然是没有衣服遮着,但私人的互联网空间本身就是他们的裤子。现在,我们在聊天,网络警察却可以在网上随意闯入我的网络空间,偷看我们“裸聊”,侵犯我们的隐私权,这成何体统,法律秩序安在?我们不禁要问,警察你跑到我裤裆上来干吗?
我知道,警察你要说,你们是为了发现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是为公共利益。是的,为了公共利益,你们说要实行网络实名制,我们说话便开始小心翼翼;为了公共利益,你们随意进行网吧监控,我们在网上做的什么事情开始都在你们的监控之下,我们上网开始不能自由活动了;现在,为了公共利益,你们开始钻到我裤裆上来,我的可怜的一点隐私被看得一干二净。可能犯罪分子还没有打击干净,我们的生活自由就荡然无存了。没有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公共利益与我何关?罗曼罗兰说“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之”来提醒人们,在我看来,公共利益也会被很多滥用权力的人假其之名而行之。
公共利益很重要,有时为了抓获犯罪分子,不得不行使监控的权力,这我也知道,但对于每个愿意进行无金钱交易的成年“裸聊”者来说,他的“裸聊”权利同样重要。既然同等重要,那为什么你在上网监控时,不问问每个公民的意见呢?《立法法》、《立法法》对国家权力的授权那么细致的规定,你为什么就等不及了,不经过立法的赋予,就随意上网监控起来。既然同等重要,你们就只管自己方便,直接上网监控了事,你们有没有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有没有制定严格的措施来防止你们监控的信息不会随意外传呢?
所以,网络警察,你是否应该先去普普法,了解权利是何物,再来钻我们的裤裆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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