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与原玉海辉物业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安在交谈中得知,该物业公司聘用的保安有两类:一类是公司内聘,另一类是经过保安公司聘用的。据他了解,该案件发生当日值班的保安张某年龄很小,大约十六七岁,是通过保安公司聘用的,但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有无上岗资格还不大清楚。
小区居委会的李大妈证实,事发当日值班的那位张姓保安刚刚上岗三四天左右,曾经被房山区的一家物业公司开除过,张锐的事发生一个星期左右,张某就走了,与此事相关的保安及保安队长也都相继离开了玉海园小区。记者虽多方联系,但仍未能与玉海辉物业公司直接对话。
父亲猜测儿子死于劫杀
记者找到了张锐生前的朋友晓浩(化名),他也是现场的目击者之一。据晓浩讲,2005年6月3日的晚上,张锐给一位客户维修完电脑,就和他及另外几个哥们儿去饭店吃饭,吃完饭后,张锐要回家取钱,所以,他和另外一个哥们儿在小区外面的出租车里等张锐,出租车的位置就停在张锐家楼下不远的地方,只不过隔着一道栅栏。张锐回去有一段时间也没有出来,后来,他们就听到出租车司机说小区里有人打架了。
晓浩说,当时他看不清楚人,只能听见骂人的声音,听歹徒的口音应该是东北的。他们意识到,张锐可能出事了,就进到小区里,看到张锐倒在草坪上,立即上楼去找他的家人。
如今,事情过去已经近一年了,究竟是谁杀了张锐?为什么要杀张锐?父亲张文国十分困惑。张文国猜测,他儿子也许死于劫杀。他从警方那里得知:杀死张锐的应该有3个凶手,其他的情况就不大清楚了。
20%的赔偿是合议的结果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刘冬辉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案中,张锐的死亡是因为第三人侵权所致,故应由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为玉海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目击了这次打斗事件,却没有及时地进行处理和救助,该公司在履行保安的服务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所以,法院认定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刘法官说,20%的民事赔偿是他们经过合议庭合议出来的结果,如果凶手落网,物业公司还可以将所承担的这20%的赔偿向凶手追偿回来。
相关追问
保安的处理义务低于警察却高于普通人
追问一保安公司是否应担责?
玉海园小区业主遇凶,保安见死不救的案子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保安公司对小区业主的安全到底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假如玉海园小区业主遇凶案,保安张某没有目击事发现场,物业公司是否还应承担责任?
物业有过错就要担责
秦兵律师认为,从该物业合同约定来看,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据他所知,在事发时有一名值班保安不在岗,擅离职守,已经违反了物业保安合同的约定,因此,玉海辉物业公司在履行保安服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秦律师介绍,当业主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却找不到证据证明保安是否存在失职时,应该由保安自己举证来证明其没有失职。如果保安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业主就很难追究保安方面的责任。
追问二
保安本人的义务是什么?
在本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玉海辉物业辩称,张锐被害是一个突发的刑事案件,作为保安不具备制止突发刑事案件的能力,那么作为保安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保安的处理义务高于普通人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苏衍庆律师认为,当这样的紧急事件突然发生时,保安所承担的处理义务要比其他普通公民高一些,但比警察要低一些。警察对这种刑事案件的处理是法定内的义务,带有一种强制性,而保安有进行合理处置、积极救助的责任,并且,这种救助的责任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及周边,譬如保安所服务的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苏律师表示,在这个案件中,保安明显没有尽责,但责任不应该很大,因为直接导致张锐死亡的是第三人,而不是保安。
追问三
保安职责界定如何?
由此案例延伸,有保安提供服务的小区内如果发生诸如盗窃、抢劫等案件,那么保安的职责应如何界定?
保安职责界定仍有缺陷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的黄海波律师表示,诸如小区之类的公共场所,保安的担责情况应由当初签订的服务合同而定,如果保安方面的确按照合同进行履约,譬如定期站岗执勤、巡查等,那么保安对此类事件可不必担责,反之,应按合同的内容负责。黄律师指出,现在保安的职责界定存在很多的缺陷,因为没有细化,使得很多情况的发生,没有办法衡量保安应负什么责任;同时,也因为没有明确,导致推诿,使得业主的利益受损却无处追责。
追问四
物业合同有哪些欠缺?
很多人在入住小区的时候都与物业公司签有保安方面的合同,那么目前合同条款中还有哪些方面的欠缺?“保安合同”如何细化?细化的难度在哪里?
24小时巡查义务有待明确
秦兵律师认为,结合此案,可以看到我国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保安服务的约定并不完善。如果在该案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保安24小时巡查的具体义务,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就相当困难了。他建议,将保安服务从物业服务合同中单独脱离出来,制定专门的、详尽的保安服务合同。
保安合同最好由业委会签
秦兵律师认为,首先在细化合同的主体方面,“保安合同”最好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订,因为业主个人的力量毕竟单薄,缺乏签订合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其次,细化的内容要体现得详尽,比如保安在小区内设几个岗,需要安装几个监控设施,小区内监控录像保留多久,是否有专人操作负责等。另外,一次有几名保安值班,多长时间轮岗一次,在小区内一天的巡查次数为多少,对什么样的行为应当制止或者报警等,都应该详细规定。
秦兵律师认为,对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要详细明确地加以规定。譬如违约要赔偿什么损失,是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还是其他,对于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合同中也要约定保安负有什么义务,是阻止、报警、还是作证等等。
保安合同霸王条款难更改
秦兵律师说,目前对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保安合同”细化的难度还比较大,因为前期物业合同或业主公约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有些霸王条款更改起来比较困难,开发商通常会以种种理由拒绝,如果不签订该合同,开发商可能会以不交房相要挟。同时,业主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很少能意识到合同条款笼统、不详尽的害处,所以,广大业主在签合同前要慎之又慎。
事件进展
被害人家属悬赏10万元寻找线索人
2006年春节的除夕夜,母亲谢桂芝因想念儿子,跑到了八宝山公墓,守在儿子的坟前不停地哭,夫妻二人是在八宝山过的年。
“儿子死得太惨了,任何父母都无法承受这种丧子之痛。”张文国说。他告诉记者,每当想起儿子的死,他都会想起那伙凶残的歹徒,像这样的人不绳之以法,以后还会危害其他的人,所以,他和爱人已经想好了,拿出10万元悬赏,给能够提供可靠线索的人,只要能抓到凶手,把房子卖掉来抵偿线索费都是值得的。张文国说,如果抓不到凶手,他们死不暝目。
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
当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张文国夫妇在法庭上就表示不服,他们要上诉。张文国说,他们要追究物业公司100%的责任,即使追究不到物业公司的全部责任,也要大于一审判决的20%的责任。
张文国夫妇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该案进行到二审程序,他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2005年6月3日晚到6月4日凌晨案件发生时,物业公司本应该在岗的保安却脱岗,这完全不符合保安合同中的规定,并且,有一位保安明明看见打斗事件,却坐视不管,这些都是对侦破案件很有利的因素。此案的不利因素是有关保安的服务合同中,未作更详尽的规定,譬如此类案件发生后,双方都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等。
夫妇二人领养三岁半女童
儿子张锐遇害后,张文国夫妇在痛苦中熬过了近一年。谢桂芝说,儿子是很优秀的,25岁就在一家公司当上了经理,可是,自从他走了以后,自己和丈夫就看不到希望了,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和丈夫在福利院领养了一个3岁半的小女孩。
在张文国家,记者看到了这个非常乖巧的小女孩,经常抱住张文国的脖子喊“爸爸”,每当这个时候,张文国的脸上都会有一种悲伤的微笑。
张文国给女孩取了名字叫“张思蕊”,“蕊”和“锐”谐音,取这个名字表示他们思念自己的儿子。“孩子的领养证已经办好了,就差户口了,这个孩子在我们家一定会很幸福的。”张文国坚定地说。
文章来源:华夏网 高志/文 王晓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