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拐16年后网上遇父亲
2013年03月12日
可能很多人还记得2009年一个悲喜交加的故事,16年前在广州被拐卖的甘林,通过网上寻找父母,巧的是其父母也在网上寻找他,最终一家人团聚。2010年,甘家人向人贩子索赔17万的精神损害费。昨日(03月11日)上午,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人贩子应付5万元的精神损害费。2010年,人贩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6年,目前正在服刑。
被拐16年后网上“相遇”
1993年,甘林6岁,他的父亲甘正洪领着一帮重庆老乡在广州的建筑工地包工程。有天,两名男子经过工地,说自己在火车上被抢劫了,身无分文。甘正洪夫妇就好心收留了他们,并介绍他们到工地上打工。其中一名男子化名陈国龙,真名邱文龙。当年9月4日,邱文龙与另一名工友张作海(另案处理)在广州市机务段一工地,将甘林拐骗至福建省仙游县,标价5500元卖给了易清福(另案处理)。后来,易清福将甘林交给了其朋友林某抚养,甘林被改名为吴志坚。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甘正洪在一个名叫“宝贝回家”的网站上发布寻子信息。而地震发生后,担心亲生父母的甘林也在网上发布寻亲信息,最终在2009年,一家人在网上“相遇”了。半年后,邱文龙被抓。2010年12月,邱文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失子16年一审仅获赔28元
2011年上半年,甘家人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贩子索赔17万元精神损害费和28元粉红色衣服的损失。一审法院认为,人贩子邱文龙的犯罪行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根据规定,甘家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
最终,一审法院只支持赔偿28元被拐时粉红色衣服的损失费。甘林一家于是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人贩子既蹲监又赔钱
虽赢了官司但难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