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为姐姐捐骨髓未将其救活
2013-03-07

弟弟为姐姐捐骨髓未将其救活

2013年03月07日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穆先生曾先后两次为姐姐捐献骨髓,称捐献未救活姐姐,自己也未得到商定的90万补偿款。于是,穆先生起诉姐夫索要补偿款。

  昨天(03月06日)上午,怀柔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表示,补偿协议是在原告“拒捐”胁迫下签署的,协议应无效。

  原告

  姐姐去世姐夫毁约

  昨天庭审时,原告穆先生称,因自己身体残疾干不了重活,都是姐姐照顾他,所以姐弟俩关系很好。但没想到,一直身体很好的姐姐突然被查出得了白血病。

  “我50多岁了,身体也不好,但要救姐姐,我还是到医院做了配型检查,准备捐献。”穆先生称,配型成功后,2010年12月10日,他第一次为姐姐捐献5袋骨髓,每袋200CC、干细胞300CC,血液600CC。但术后姐姐病情并没见好。2011年4月11日,他再次为姐姐捐骨髓。

  “第一次捐得很多,第二次移植前,我跟姐夫签订经济补偿协议,约定15年给90万经济补偿。但第二次捐献后,姐姐病情恶化去世,姐夫拒绝付补偿金。”穆先生表示,为此,他起诉姐夫索要商定好的补偿款。

  被告

  不签协议原告不捐

  “协议是不平等条约。”死者穆女士的女婿张先生代表被告方称,对于穆先生2010年首次捐骨髓,全家人不仅感动,还给了10万多元。第二次捐献前,原告的媳妇不让原告捐,说不签协议就不捐。由于原告用拒捐作为要挟,因此协议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不合法,所以我们不同意支付”。

  同时,张先生称,正是原告拖延捐献时间,导致岳母第二次受捐后没两天就死了。

  庭审时,死者穆女士的另外两个弟弟都来到法院作证。

  最小的四弟称,他们姐弟共4人,姐姐是老大,原告是老三。“姐姐病了,我们兄弟3人都想捐骨髓,并都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医生说我80%匹配,原告100%匹配。原告第二次捐献前签协议时,我在现场,90万元金额由原告媳妇提议。”

  针对协议是自愿签署,还是迫于原告拒绝捐献而签署,四弟想了半天称:“两者都有。”

  该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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