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两度被拘留,最后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李文娟的举报,没受到任何部门的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灾难
李文娟后悔举报
记者:如果再让你选择遇到的,你看到的这一切,你是举报还是不举报,你会再怎么选择呢?
李文娟:我不会举报了,因为举报以后呢,在保护举报人这方面的措施实施和被打击报复认定方面,国家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甚至说状告无门。
记者:就是作为举报人,你是得不到相应的保护,是这个意思吗?
李文娟:对。
解说:李文娟今年43岁,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认为她发现了税务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
鞍山一直是我国著名的重工业城市,拥有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这些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款征收专门由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而李文娟就在这个分局工作,于是她利用工作机会复印了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账目证据,带着这些证据,李文娟于2002年6月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
二.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
三.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
四.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
五.设真假两套提成帐,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记者:你觉得你发现的问题并且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吗?
李文娟:我当时是觉得能够解决,我觉得我提出来了,国家就在这方面肯定就要采取一些措施,我想是能改变的。
举报后两次被辞退 两次被拘留
解说:在李文娟举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但是,实际情况是,就在李文娟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的问题之后,她的命运发生了一连串的变化,她被两次辞退工作;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那么这一切遭遇和她的举报行为有什么关系?李文娟又为什么要坚持进行举报呢?
李文娟:我举报不是因为对生活的满意与不满意,我看到在市场上,我看到那些下岗的工人还有农民,他们卖一些菜,被那个收税的人从这头儿追到那头儿,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税款,我觉得他们这么贫穷,还要被人家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同时我发现我们单位竟然是一个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就达到了几千万,我觉得这两种现象对比太反差了,我觉得气愤,我不管呢,我的心我好像我就忍受不了,我就必须得管。当然我也是思想经过反复的斗争。
解说: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且还附上了身份证的复印件。
记者:你为什么当时要选择的是实名举报而不是匿名举报?
李文娟:因为我了解国家在处理匿名举报信的时候基本上是不予处理的,我就是想写上自己的名字,想对这个举报问题负责,然后让有关调查部门把这个问题处理好,同时我还有其它的问题想向他们反映。
解说:另外,李文娟也担心举报的事情万一泄漏被打击报复,用实名还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地保护。在李文娟的举报信中,她这样写到:“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就在李文娟举报的10多天以后,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核查组到达鞍山市,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但是与此同时,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
李文娟:我们单位开始就非正常地监督我。上厕所都要请假,我不请假就给我扣钱。
解说: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查,在核查组离开鞍山之后,李文娟开始面对更大的生活变化。
李文娟:我们单位的同志谁也不敢跟我说话,害怕受牵连,就是吃饭的时候谁也不敢跟我坐在一张桌子上。
记者:然后呢?
李文娟:我又继续向上面反映问题了。
记者:在这种时候你仍然相信往上反映问题能解决问题吗?
李文娟:我相信。
解说: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举报之后的两个多月,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
记者:这个调动的意义是什么呢?
李文娟:不让我在那儿待了,强行调动的,告诉我你要是不去就辞退我。
记者:你举报了一个问题然后让你再到铁东分局做纪检工作,做纪检工作具体做什么工作呢?
李文娟:没有工作,就在那儿坐着。
解说:这个工作调动在李文娟看来是对她举报后的一种打击报复,于是她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举报之后的遭遇。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在举报信中,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国税局的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的问题。
记者:你还一而再再而三地去举报。
李文娟:我当时真的没想到这么多,我就是想向它反映问题,我想肯定会得到解决的。
记者:就是说你心里总是有一个希望,觉得有一个部门能够真实的揭露这个事情,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李文娟:是这样的,我只是觉得我有证据在手,我就能够成功。
解说:第二次举报之后的结果是李文娟没有想到的,据李文娟说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找到了办公室。
李文娟:他们这个信很快就转回来了,我们领导把我叫到办公室又要给我从铁东分局调回中直分局。
记者:为什么呢?
李文娟:他说让我配合自查。
记者:这个结果是你预料到的吗?
李文娟:不是,我当时想他们把信转到税务总局或者他们直接派人来调查,没有想到他们最终还转到被举报人的手中了,这是我根本就没敢想,从来不会想的事,但这件事发生了。
记者:你会怎么应对呢?
李文娟:当时他要给我调工作,就是强制调动我,我说我不能服从这个调动,我说你们打击报复我,我也不能配合你们自查,然后人事处长当时就宣布给我辞退。
解说: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李文娟随即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她举报之后的一切遭遇,同时李文娟开始寻找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
但只找到了一份是中纪委保护举报人的规定。
记者:你觉得这条规定,真的如果你举报了能保护你吗?
李文娟:保护不了,因为没有人去给你认定你是不是被打击报复,然后真正地保护举报人的好像也找不到那些部门
【来源:央视《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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