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朋友说到一个南京书店老板的细节,提到盗版书,被朋友批评了:“公益话题,你居然公然赞起卖盗版书的来啦?”
说实话,我还真不买盗版书,宁可看电子版的摧残眼睛我也不买,因为有这方面的洁癖。盗版书看着就不招人待见,错字,印刷粗陋,坚决抵制。再说句实话,我热衷购买盗版DVD,因为他们招人喜欢,“便宜量又足”。客观地讲,国内许多不负责任的正版DVD真不如某些有职业操守的盗版商的东西。我抵制国内正版DVD,倒不是价格因素起作用。而是态度,正版商人的态度,消费者难以接受。
这个世界上,“赝品”比“正品”要好的事情,大抵只有中国的DVD了吧(国外,本人暂时还没有发言权)。之前看过一个公益广告,电影院里总会放映。广告将盗版和一系列盗窃行为作对应,这样盗版产品的消费者也就成了销赃的合伙人。人总有两面性,我一方面认同这种反面诉求,一方面也把国内的消费者干干净净地摘了出去。我觉得许多消费者之所以选择盗版,就是因为许多正版商仗着自己有个版权法撑腰,正大光明底,大摇大摆地,在市场上掠夺。将拿到版权以后的事情“顺手”就处理掉了,设计粗糙,似乎忘了自己在做一项需要创意的事业。对消费者甚至是作者都可以说是极度不负责任。更有甚者,消费者为版权埋了单,在欣赏影片之前还必须接受一些额外的广告。也许某些人会将这种行为解释成稀释版权成本,降低正版产品价格的手段。哟嗬,这倒是为了消费者着想了。纯属奸商的狡辩!
这些商人在编辑这一部分内容时锁定了我们手中的遥控器,我们连跳过不看的选择权也一并掠夺。这个事实倒是对广告主很有利,强制到达消费者嘛。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角色,所谓的外我。比较好的状态是社会角色和内心需求相对应。但有时现实让人不得不做出类似人格分裂的选择。工作的时候我要说:“打击盗版!”但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会很仔细地计算若是要维护某些正版商人的商业利益,我究竟要付出多少。也许,看到这里有人会说,维护国家法律和创作人的知识产权,考虑个人利益有些太狭隘了吧。但是我要说的是,我们凭什么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和愉悦感受去换取粗制滥造的正版产品?强调知识产权的同时,多考虑一下消费者的权益?做文化事业,你有什么底气不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