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建房,你为谁妩媚?(转)
2006-03-15
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在北京甫一出世,即惹人注目,争议不断.大家在激烈探讨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否属于房地产行业新业态时,其实却怎么也没有想到,这场大辩论的实质并不是什么房地产开发模式之争,其实是隐匿在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幕后的媒体之争.大家聚焦的目光投在房地产开发模式上,折射出来的却是新兴媒体商业化运作的现状.

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就其本质来讲,其实是一个很简单很幼稚,乌托帮似的幻想,没有资金,没有政策,没有土地,没有公司,没有人员,没有技术,没有任何可行性.然而在现实新闻媒体报道的环境下,经过新兴媒体地包装策划,利用强势媒体地辐射优势,逐渐演绎出另类异样的房地产商业新闻来了.

在这场商业新闻的抢夺战中,抛头露面的新兴媒体利用媒体的行业优势先声夺人,"敢为天下先"地直接与各部门接触联系.利用媒体自己的主观意识作为依据,利用媒体的商业化思维方式来推波助澜.如新兴媒体用"房价最多可比周边房价低40%"的文章来开篇,用"490个股东"来突破公司法的约束进行法律创新,用"政府未反对"来误读领导"个人建房法律上是空白"的讲话,用"银行未反对"来误解银行"如果或可能"的说辞.当然还忘不了用"七成人认为可行 四成人愿意参与"这种未经权威证实的虚假数字来大肆炫耀,并且用"终结开发商的垄断,让开发商靠边站"的口气,夸大其词地凸现自己的主张,提高自己的声望和关注度.

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倡导人作为整个炒作的一个楔子,虽无政策支持,也无资金储备,仍以"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的观点自居,自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做实事,为人民做好事.是为了让所有中国人都能住上满意的住宅.在政府面前是人民的代表,在人民面前,是政府的代表.在协助媒体捕捉到更多曝光率的同时,也为自己塑造了一个不错的形象.

资深律师们频烦地出镜,除了对"空白法律"进行个人自我诠释,进行个人法律商务活动,或个人法律援助以外,就是让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沾上法律的边缘关系,使其感觉好似具备合法法律效应一样.

当然,还有知名学者过早地认定"这是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种细分或者补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正常产物.",把这还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东西,当作真理的唯一标准来对待.其实言之过早

于是乎,在新兴媒体的主导下,倡导者的喧嚣,律师的释法,学者的认定,"一种全新的全民的住房模式"就这样诞生了.尔后,记者的工作任务圆满地完成了,新兴媒体的工作业绩也可圈可点.倡导者有了名声,律师有了业务,学者有了长识.所有这些似乎都形成了双赢多赢全赢的大喜结局.

然后此时此刻,新兴媒体有没有真正联想到弱势群体?有没有真正关心关注到弱势群体的住房需要?有没有真正替弱势群体窘迫的现状着想?理论上提供一套不可行不安全不合法的住房方案给弱势群体是为了什么?还是利用弱势群体挣扎呐喊的形象为自己为媒体谋利?作为记者作为媒体又该如何忠诚于事实服务于人民回馈于社会?

现在地新闻报道已经从等新闻,找新闻,抢新闻发展到炒作新闻,甚至于极少数虚假新闻上了.这难道不值得警惕吗?
桃李风前多妩媚,杨柳更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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