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的儿子从家里偷偷拿钱到商店买玩具,我发现后立即找到店主要求退换,没想到店主一口回绝。”中山北路附近的张女士昨日向记者反映此事。记者随后从律师那里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店主应依法给予退换。
无独有偶,记者的朋友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位律师。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在此事件中,
【转自江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