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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救助不再需要财产状况调查
日期:2019-09-26 14:45  点击:16001
       近日,民政部等三部门下发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申请临时救助的贫困人员,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经办手续。



       临时救助资金如何保证?意见提出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脱贫后返贫现象同样值得关注。为此,意见提出,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止其返贫。对返贫人口,应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实现稳定脱贫。

       在保证临时救助更好发挥作用上,意见明确推动在省(区、市)或设区市范围内形成相对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分类分档救助,针对不同的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救助标准。

       同时,要不断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动态掌握脱贫返贫情况。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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