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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良网络内容带来的“十大网络社会病”
日期:2006-04-18 15:01  点击:429

 2006-04-17 新华网

 
         不良网络内容会带来哪些“祸害”?浙江一家平面媒体《青年时报》日前总结出了“十大网络社会病”。
                 
  ——互联网“动物”。该媒体认为,患此病者多为网络上瘾的青少年,他们把网络看作是生命的全部,在虚拟世界里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情感。他们忘记了自己对现实社会的关注和了解,忘记了自己还要承担社会所赋予的角色和权利,该读的书不读,该做的事不做。
                 
  ——网络语言“污染”。比如“偶稀饭粗稀饭”(我喜欢吃稀饭)、“晕倒,楼主刚从火星归来?”(指不懂你的意思)一些语言学家指出,网络语言对汉语是一种污染,是小群体为了团体交流方便,根据自己的爱好编造出来的,是一种不健康的苗头。
                 
  ——“另类”网络偶像。如木子美、流氓燕、芙蓉姐姐等。媒体认为,她们颠覆了以往的理想型偶像,其最大特点是出位,出卖自己的隐私、甚至尊严,满足人们好奇的目光,迎合了许多人心中对隐秘的欲求。
                 
  ——网络色情猖獗。与提供图片与色情影片下载的一般色情网站不同,通过网络色情视频聊天进行淫秽表演的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给打击带来难度。
                 
  ——个人隐私网上“走光”。网络社会中,人们如何来界定个人隐私的范畴,如何来切实保护合法的个人隐私,是一个难题。
                 
  ——网络病毒泛滥。蠕虫、木马,许多网络用户整日提心吊胆,生怕自己某一次的下载会染上这些病毒,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黑客横行拷问信息安全。受到病毒侵害的网络是脆弱的,如果受到黑客攻击,后果更是难以预计。黑客该如何来评价?社会公众的信息安全如何来保障?这些已不只是心理学、社会学或网络技术领域的问题,难题同样摆在伦理学的大门前。
                 
  ——网上虚拟财产保护成“真空”。在网络游戏玩家中,装备被盗、游戏币贬值……这些争端往往陷入僵局,究其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包括《宪法》和《民法通则》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
                 
  ——网上交易少诚信。杭州的张先生在某网站上花1万多元,买了个钻石戒指,拿到手才发现是假货。浙江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表示,关于网上交易的投诉越来越多,虽然总的投诉量还无法与手机等商品持平,但增长幅度却是最快的。
                 
  ——知识产权纠纷新领域。《青年时报》总结了《老鼠爱大米》等网络歌曲的版权之争,认为网络之所以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除了经营者自我保护观念薄弱外,立法不完善和监管不明确都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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