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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液体洗涤剂88.6%抽样合格
日期:2006-03-10 14:20  点击:375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组织对液体洗涤剂(衣料用)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表明: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6%.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而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仍存在质量问题。

  本次共抽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陕西等10个省、市32家企业生产的44种产品,合格39种。


  液体洗涤剂主要由表面活性剂、柔顺剂、增稠剂、防腐剂等配制而成,主要品种有:洗衣液、丝毛净、羊绒净、衣领净等,用于各类不同质地的衣物洗涤。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去污力达不到标准要求。去污力直接反映了液体洗涤剂洗涤效果的好坏。本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该项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去污效果不好。


  ●PH值超过标准限定的范围。PH值反映了产品的酸碱度,对衣物洗涤而言,碱性越高,污渍越容易去除,但是过高的碱性又容易损害织物和人体皮肤,因此洗涤剂的碱性需要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根据洗涤对象的不同,行业标准对不同类型液体洗涤剂的PH值范围做出了不同的限定。本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该项指标超过标准的规定。


  ●泡沫不符合标准要求。


  液体洗涤剂中的表面活性剂在水的冲击下会产生一定量的泡沫,但过多的泡沫会造成清洗困难,不利于节约用水。


  本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该项指标超过标准的限定

                                                                          【转自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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