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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偷钱电玩 母亲投诉店方
日期:2006-02-10 16:20  点击:3536
准备用于上学报名的800元现金,被两名未成年姐妹在几天之内挥霍一空。2月9日,愤怒的母亲将经营方投诉到了工商部门,要求退还所有的消费款。

  据海口工商局大英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介绍,9日上午一位姓吴的母亲带着9岁的女儿到该所投诉称,自己是离异家庭,在春节期间,因为外出带团便将女儿一人放在家里。 昨天清点现金时才发现少了800元。再三盘问下,女儿才说,因为春节期间自己闲得无聊,便去找姐姐(11岁,已判给男方)。随后姐姐告诉她,曾去过一个非常好玩的地方,两人商量之下便从家里取走了600元现金前往海口某广场探奇乐园狂欢。事后,两人也没敢向母亲提起。

        吴女士认为两姐妹都是未成年人,还不完全具备判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将家里的钱拿到游乐场消费,游乐场没有及时阻止,为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要求把在该场所所消费600元如数退还。随后,执法人员与吴女士前往调解,游乐园的负责人承认吴女士的女儿的确来过游乐园玩耍,但究竟买了多少钱的游戏币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任何票据。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游乐场同意将姐妹玩游戏赢来的布娃娃全部退回,并还给对方100元。

  工商人员表示,该类投诉属第一例。在正当交易的情况下,主要责任不在经营方,问题出在监护人的身上,应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并提醒探奇乐园对未成年人在购买游戏币时应在监护人陪同下才能出售。

  无独有偶,海口龙昆南路金霖花园的陈女士告诉记者,自己4岁的女儿平时非常乖巧,从没有动过家里的一分钱,可在去年春节前300元竟不翼而飞,后来她跑到楼下批发店一问才知道,她女儿与一帮小朋友拿了200多元在该店买了很多东西。而女儿带回家的只有一包几元钱的奶糖。

  乘家长不注意,偷家里的钱到外面挥霍的未成年人并不止一二人。怎样才能防止孩子随意取走家里的钱呢?专家提醒:家长应从小培养孩子的理财习惯,应让孩子对待钱有一个正确的观念,培养孩子的用钱意识。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给孩子适当的零花钱,指导孩子如何去支配每一分钱。另一方面家长存放现钱时应该注意,不要让孩子随手可得,从而滋生孩子的不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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