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李文春攀爬女红军雕像照相,既有碍观瞻,又反映出其对革命先烈缺乏应有的尊重,被列入“十年黑名单”,实属“罪有应得”。这是自首个全国版游客黑名单制度上月实施以来,国家旅游局开出的首张“拉黑大罚单”。“十年黑名单”,无异于一个“耻辱榜”,既是对李文春的任性行为亮出的一张红牌,同时也将对整个社会产生不可低估的震慑作用,理应引起广大游客的警醒和反思。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不文明行为也频频屡见报端,并广受社会诟病。埃及神庙刻字、飞机上热水泼空姐、卢浮宫率性泡脚、用脏脚踢古钟……诸如此类的旅游不文明行为,每每在各种假期集中爆发,既扰乱了景区的秩序,又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让“中国游客”成为某些国外景区“不受欢迎的人”,直接损害了国家及国民形象。
面对种种旅游不文明行为,法律当然不能缺失或者袖手旁观。前年开始实施的《旅游法》虽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的规定,但并未规定相应处罚措施,使得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今年4月起开始实施的首个全国版游客黑名单制度,明确要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来倒逼民众文明出游意识提升。
具体到李文春攀爬女红军雕像事件,国家旅游局给予其“十年黑名单”的惩戒,无疑执法有据。一个月前开始实施的游客黑名单制度,即《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游客6类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李文春的旅游任性行为,无疑是“撞到了枪口上”。以“十年黑名单”惩戒之,既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刚性,也体现出有关方面杀一儆百的良苦用心。
黑名单制度无疑有助于推动文明旅游进程,但要实现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标本兼治,还不能止步于“耻辱榜”。因为黑名单制度并非一“黑”就灵、一“黑”永逸。若想其在现实中更好地“接地气”,仍需进一步制订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明确不文明行为界定程序及方法,规范“黑名单”的惩戒尺度,制订更科学合理的裁量标准。如此,方能更好地实现“黑名单制度”的威慑作用,让旅游不文明现象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