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器官捐献,“正门”在哪里?(二)
日期:2005-12-19 21:11  点击:3338
“脑死亡”,是立法的关键  

  近些年来,要求死后捐献器官的个人在我国越来越多,传媒对骨髓捐献、心脏移植等事件的报道力度逐步加大,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等组织开展的器官移植立法研究活动也得到了社会认可。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已具备了器官移植立法的条件。

  如何做好器官移植立法?医学界、法律界、伦理界等人士认为,明确“脑死亡”概念是关键。传统的死亡概念是指人心跳、呼吸停止。然而,在现实中医务工作者多次救活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人”,“ 心肺死亡”概念逐渐被更科学、严谨的“脑死亡”概念取代。医学证明,大脑一旦死亡,尽管心跳呼吸存在,人绝对不能复活。因此,对器官移植来说,这种“心跳尸体”是最佳供体。目前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脑死亡”概念,在器官移植中,医生有可能会因摘取“脑死心跳”者的器官而被指控为谋杀。然而,“脑死心跳”者的器官摘取时间过晚,则移植器官的质量和疗效就会大大降低。

  关于拯救生命需要和摘取死者器官的问题,医学界、法律界、伦理界等人士还建议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如“医生推定同意”原则等。目前,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匈牙利、奥地利、卢森堡、葡萄
牙等国法律规定,只要本人生前未表示反对,死后医生即可决定摘取其器官,不用考虑家属意见。许多医护工作者认为,如果法律能明确这一点,我国器官移植规模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医疗需求的现状可望得到极大改善。  

  捐献之路,要过许多道坎  

  我国人口总数是美国的四倍多,每年器官移植的数字却只是它的1/3。最近,我国器官移植创始人之一,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裘法祖又强调:“在我国实施数量最多、效果最好的肾移植,仍有大约98%的病人因得不到供体而不能实施此类手术。”

  目前武汉市红十字会已成立了捐献器官登录办公室,到3月23日,正式登录的已超过80人,还有三四百人领取了表格。报名者中既有刚满20岁的大学生,也有年近九旬的离休干部,甚至有一家三口人报名的,这情形极为感人。但须知要真正成为现实,还要越过一些“坎
”。

  首当其冲的是我国尚未就器官捐献立法,武汉市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据悉,武汉市不少医院经常接到要求捐献器官的电话、信件,但没有一家医院敢于贸然接收。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向发达国家学习。

  1994年9月,美国儿童尼古拉随父母到意大利旅游时遇难,医师诊断其已脑死亡,尼古拉的父母便依法将爱子的肾脏、肝脏、心脏等所有可以利用的器官捐出去,救活了当地7个成人和儿童,其胰腺也被提取出来,用于治疗糖尿病人。

  第二道突出的“坎”是,移植器官需要的费用相当昂贵,按武汉市的价格,一次肝移植需要10至20万元人民币,就是花费最少的肾移植,也要6万元上下,一般的百姓家庭能负担的恐怕不多。

  骨髓移植,首要的是建立骨髓库,欧美国家早已完成了这一基本建设,所以它们急救时取用十分方便。

  在我国(除台湾省外)却举步为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也是缺乏必要的大量的资金。据了解,就是通常的捐献骨髓的配型一例次就要1000元人民币。这可能不是太大的数字,人们可以通过亲缘关系设法筹集到。但从实用上考虑,“非亲缘”的骨髓配型非常必要。然而一旦操作起来,可能要在8000至10000个“非亲缘”骨髓捐献者中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配型,即至少要800万元人民币才有望成功一次骨髓移植。如果建立骨髓库,可想而知,所需要的是一个多么巨大的资金来源。

  为着挣扎在死亡线上的需要移植器官或骨髓的病人,为着必不可免要出现的也需要这两种移植的今后的病人,除我们的政府要责无旁贷地出资外,还应参照国外筹集这一类费用的经验,在此,我们吁请社会各界,伸出你们援助的手吧!
 

关于网站  触屏版  
05/12 22:16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