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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慈善超市办“走了样”
日期:2014-12-26 14:50  点击:455
       皖北某市一些社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开办了多家慈善超市。由民政部门出资购买的商品,投放到这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特困居民家庭,其中低保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老年人为供应重点。建设社区慈善超市,让困难群众尤其是那些低保户拍手叫好。


    但是,这些社区慈善超市刚启动时,超市的管理者还能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运作,让低保户等得到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可时间不长,有的社区慈善超市就出了问题,低价商品被管理者出售给了自己的亲朋好友。真正被列为照顾对象的,却被告之无低价商品供应,这其中包括米、面、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由于社区慈善超市办得让困难群众不满意,一些想提供援助的人,也纷份改变了原先的想法。

社区慈善超市办走了样,显然是人为的因素。加强社区慈善超市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它惠及特困居民家庭的作用,就显得至关重要。笔者认为:首先,社区一定要在居民代表的监督下,选派大公无私、作风正派、群众信得过的同志担任慈善超市负责人。其次,要建立健全社区慈善超市的各项管理制度,从进货、发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第三,要坚持“阳光操作”,社区要将重点照顾对象及特困居民家庭公布于众,接受社区居民监督。第四,上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慈善超市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让社区慈善超市办得让上级放心、让困难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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