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还要多久
2012年07月18日
近日,有网民通过人民网、南方报网奥一网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阳江22岁的女孩胡美韶因患骨癌致残、致贫,建议政府部门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阅悉后十分关注美韶的病情,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多渠道予以帮助。目前,相关部门正全力做好对美韶的医疗救助工作。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广州市番禺区,珠海市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江门市蓬江区,茂名市电白县,梅州市平远县,清远市清新县,东莞市,潮州市潮安县等10个市县区列入全国273个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名单之中。试点地区取得经验后有望向全省铺开。
现状 难以承担医保自费部分患者需救助
胡美韶的父亲说,前年美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缴纳几十元保险费,治疗费可以报销60%,同时存在着报销的上限,另外40%由个人自费承担。美韶家本不富裕,美韶生病前在广州一家企业做文员,父母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但也未达到低保的标准。为了筹集治疗费,家里倾尽财产,债台高筑。
昨日,听闻美韶的事情后,广东省人大代表、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俞雪花表示很理解。她在去年底参加省人大视察组与省财政厅的一次座谈会时,建议政府能否加大救助力度,把因病致贫的老百姓纳入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范围。
探索 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因病致贫人员
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介绍,从2003年开始,我省在城乡开展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并对因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医疗救助。2010年,我省正式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当年《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出台,随后各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本省户籍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今年1-5月,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金1.1亿元,救助困难群众61.1万人(次)。
今年1月,国家层面出台新政,由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把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扩大到: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我省确定了10个市县区作为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陆续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封顶线在3万元以上,救助比例最高达75%。今年4月,广州市已向社会公布了《广州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征求意见稿提出,重特大疾病患者在获得每年最高4万元医疗救助后,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每年最高10万元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两者合计每年14万元。广州市城区、珠海、东莞、佛山等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将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户籍困难家庭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对策 拓宽重特大疾病救助金来源渠道
据了解,我省将加快推进医保全覆盖并提高保障水平,加快推行重大疾病补充保险机制,拓宽重特大疾病救助金来源渠道。
俞雪花建议,医疗救助制度应该把慈善医疗、社会捐助以及社会组织参与救助等联动进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扩大救助资金的来源。政府应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的设定和使用条件建立更加硬性的制度,按人数以统一的标准投入资金,避免造成各地的不平衡。也有人建议发行专门的“救助彩票”,还有网友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慈善的力量,提高医疗救助金的筹集能力。
王长胜表示,今年我省将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现在全省10个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正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工作进展较快的广州市番禺区、珠海市、清远市等初步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具体政策。
在资金的统筹方面,广州市的做法有借鉴意义。广州市实行医疗救助资金全市财政统筹,区民政部门负责确定救助对象,各区的资金由市统一拨付使用,市医疗救助中心直接和各定点医院结算。这不仅方便群众,而且也有利于各区分散资金的有效整合利用。
据了解,我省将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使救助对象享受的城镇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同步结算、无缝对接、统一监管。我省确定了广州、珠海、河源、梅州、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等9市21个县(市、区)作为今年的试点单位。目前,城乡低保、五保信息系统资料已经基本录入完毕,“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始试运行,完成试点后将在全省铺开,年底前力争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