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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子商务大赛
日期:2012-07-17 17:29  点击:460

                           全国电子商务大赛
竞赛目的
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 养计划” ,提高我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快高 技能人才培养,劳动保障部决定举办中国首届电子商务大赛。
竞赛职业和参赛人员
竞赛职业为电子商务师。凡学习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电子 商务从业人员及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 均可报名参 加竞赛活动。
竞赛组织
成立中国首届电子商务大赛全国评审委员会, 作为本次大赛 最高评审机构, 负责大赛全国决赛评审工作并指导各省赛区的评 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成立赛区组委会和评委会,负责 各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并将机构、人员和赛区实施方案报全国 组委会备案。 本次大赛设个人赛和团体赛。个人赛分资格赛、技能赛、选 拔赛和决赛四个阶段进行。其中资格赛、技能赛、选拔赛由省级 赛区组委会组织进行
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按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实施,以 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水平为基础,同时根据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适当增加电子商务在实际网络环境的 操作技能测试、具体案例分析和规划建设等,由组委会组织有关 专家统一命题。大赛组委会根据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内 容,指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 资格培训教程》和“中国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网 (www.chinaCT.org.cn)”电子商务师多媒体课程、电子商务师 实验室软件平台作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竞赛培训资料; 技能比 赛的考试平台采用 “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 鉴定技术平台”。
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个人赛五个命题第一名的选手,报 请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大赛组委会 颁发金奖及荣誉证书;经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 颁发电子商务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电子商务师)。 (二) 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个人赛五个命题第二至第十名的选 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银奖和荣誉证书;经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核准后,颁发电子商务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商务 师)。
(三)对所有通过技能赛的选手,经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 定中心核准后,颁发电子商务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电子商 务师)。 (四)对所有通过资格赛的选手,经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 定中心核准后,颁发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 (五)大赛组委会还将设立最佳组织奖、最佳宣传奖、最佳 风采奖等奖项。 为推动企业对电子商务技 术的应用以及满足企业对电子商务人 才的需求,大赛组委会根据企业的需求设立了团体赛。团体赛具 体组织方案和奖励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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